摘要:本文針對我國規模養豬快速發展以及廣東省養豬產業不斷區域性轉移的形勢,擬簡要地介紹歐盟養豬概況、歐盟及法國養豬模式,包括生豬出欄量、養豬規模結構、生產水平和技術應用,以便給我們一些社會性和技術性的啟示。 1 歐盟養豬業的概況 歐盟(英文簡稱EU,EC)是一區域政治、經濟集團組織。先后經6次擴大。現共27國,近5億人。養豬發達國家通常都包含在歐盟東擴前的15個國家:如荷蘭、丹麥、法國、英國、瑞典、愛爾蘭、比利時、西班牙和芬蘭,尤以前五個國家的養豬發達程度為我們所熟知。挪威其實國家組織育種和冷凍精液技術都較發達,但它不屬歐盟成員國。歐盟東擴10國中的波蘭和匈牙利生豬產量大,但養豬仍以散養為主,大豬場屬于國營體制。2007年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加入歐盟。所以,歐盟養豬的統計數據通常以歐盟原15國或現歐盟27國作為基礎。 2009年歐盟27國年出欄豬共2.45億頭,人均占0.49頭(半頭/人)(FAOSTAT,2010),其中50%的產量來自德國、西班牙、法國和丹麥。豬肉超過自給的國家排名是:丹麥(601%),荷蘭(235%),比利時盧森堡(195%),愛爾蘭(131%),西班牙(117%),芬蘭(117%),匈牙利(112%),法國(107%)和波蘭(105%)。平均來講,我國、美國、歐盟的生豬年出欄量可以人均占半頭豬來計,但特殊的是丹麥、荷蘭人均很高,達到3.51、0.84頭。歐盟東擴前原15國的年出欄量達2億頭;2009年養豬排名前16個國家出欄總量占了歐盟總量的96%。在生豬屠宰量上,最大的是德國(占歐盟23%),其次是西班牙(占16%),養豬發達國家法國(占10%)、丹麥(占8%)和荷蘭(占6%)其實與新加入歐盟的波蘭(占8%)差不多。 在自給率方面,按歐盟全體成員國計算屬能自給,但略有盈余。豬肉出口強國是丹麥、荷蘭、愛爾蘭和比利時,且大部進出口在歐盟國家內部流通。相比中國的年人均消費豬肉39.6Kg,西班牙、丹麥、德國、波蘭和奧地利人均均超過50Kg/年。 2 歐盟養豬模式 2.1 規模結構: 歐盟養豬生產集中島國以及歐洲大陸的沿海地區,區域化十分明顯。如從丹麥到比利時的Vlaams Gewest地區,飼養了占歐盟30%的生產母豬。其它重要地區有西班牙的Cataluna和Murcia地區,法國的Bretagne(不列塔尼地區),意大利的Lombardia地區,波蘭中部和北克羅地亞。英國東部和愛爾蘭全境也是養豬發達和高密度區域。如圖1所示。
圖1 能繁母豬數量的區域性統計圖 *每黑色點代表1000頭母豬,來源Eurostat,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