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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謀取利益,番禺區飼料商人王某向生豬養殖戶違法銷售瘦肉精原料萊克多巴胺,兩年來獲利60余萬,構成非法經營罪,近日被番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萬。
43歲的安徽人王某在番禺區從事飼料生意。經法院查明,從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王某擅自銷售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原料),以每千克10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價格向萊克多巴胺生產商陳某良入貨,以每千克1500元的價格銷售給龍某年及其他生豬養殖戶,每個月獲利3萬-4萬元,期間,王某共向陳某良支付了人民幣200.1萬元的貨款,賺取差價60多萬元。
龍某年稱,2008年10月開始,他便向王某購買萊克多巴胺用于養豬,直到2011年1月其停止養豬,最多的時候每次購買6公斤,少的時候一次購買1公斤。
2011年,王某在番禺區“三打兩建”行動中落網。番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經營萊克多巴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萬元。萊克多巴胺生產商陳某良和生豬養殖戶龍某年另案處理。
來源于: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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