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on id="imseu"></button>
  • <rt id="imseu"></rt>
    <li id="imseu"><source id="imseu"></source></li>
  • <button id="imseu"><input id="imseu"></input></button>
    <table id="imseu"></table>
  • <strike id="imseu"></strike>
    查看: 295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養豬] 盤點屠宰行業的兩會聲音 2016年將加快推進立法工作

    [復制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于 2016-3-10 10:39:2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屠宰行業立法方面,僅有國務院發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1998年施行以來,已經2007年和2011年兩次修訂。2008年商務部制定實施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條例進一步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條例、辦法自實施以來,對于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

      立法原因

      ⑴屠宰和肉品衛生管理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屠宰立法,治理和管理屠宰業。如英國130多年前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屠宰場法》,美國1891年制定了《肉類檢驗法》,日本、香港制定了《屠宰場法》,歐洲制定了《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新加坡制定了《有益健康的肉類和魚類(屠宰場)法》等。

      ⑵條例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條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規,立法層次和處罰權限較低。打擊犯罪往往以罰代法,違法成本低,成為加工病死豬、制售注水肉、添加瘦肉精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日本的《屠宰場法》明確規定,沒有經過批準設置屠宰場的、以食用目的在屠宰場外進行宰殺的,要處三年以下的徒刑,而我國的條例中對于私屠亂宰并沒有設置明確的處罰依據,對這種行為的處罰還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等。

      二是條例管理范圍窄。除了目前政府的定點屠宰場外,36%的牛、羊、雞等民間屠宰都未在監管范圍之內。盡管一些地方政府對生豬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規定,但地方頒布的管理辦法位次低,缺乏對畜禽屠宰主體行為的制約。一些地方雖然實行牛、羊定點屠宰,但由于法律不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怕引起行政訴訟,只管理、不處罰,甚至不敢管、不敢罰,致使一些地方牛、羊、禽屠宰市場比較混亂,肉品安全質量令人擔憂。

      三是立法范圍僅限于規范屠宰加工環節,未涵蓋肉品后續流通環節,而肉品流通市場的混亂并不亞于屠宰市場。我國雖然有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配套法律,但往往難以顧及肉類流通中出現的許多復雜情況和特殊問題。

      ⑶時機已成熟。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主要由農業、食藥兩部門負責,規定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包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范,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負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目前,商務部與農業部已完成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工作,隨著監管體制的理順,肉產品全產業鏈的質量安全管理可以得到實現。

      代表建議
      馮平(第十屆至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

      2003年:建議國家盡快制定“畜禽屠宰法”,全面規范豬、牛、羊、禽屠宰行為,堅決取締濫宰,嚴格執法,對違法者加大處罰力度,使之心存畏懼,從源頭上消滅產生食品安全危害的風險。

      2004年:盡快制定“畜禽屠宰法”,與國際接軌。

      2009年:建議全面取消代宰,明晰屠宰場對其產品的責任,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適時出臺“屠宰法”。

      2012年:
      認為屠宰應該是有具體的法規規定,內容應該有可操作性,建議將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屠宰企業的肉品安全責任保障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預警制度等都寫入法規。

      2014年:盡快出臺“畜禽屠宰法”,填補立法空白。將國際廣泛采用的安全責任保障、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預警、安全危機處理、事故處理、事故賠償、責任追究、缺陷產品召回等重要內容寫入該法。將建立肉類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以及病死畜禽,廢棄物和屠宰污水的處理、動物福利等有關內容寫進該法。同時,配套相關法規,依法行政,有效監督。

     
      曹家富(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華英禽業集團董事長)

      2007年:建議我國應盡早制定一部“畜禽屠宰及肉類產品流通法”,對屠宰廠的設置和肉類的生產經營作出嚴格規定,把屠宰和肉品流通環節全面納入法制軌道,從而保障肉品質量符合食用衛生標準,促進我國肉類產品的生產發展和走向國際市場。

     
      高洪(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云南農業大學教授)

      2011 年:為了我國的肉食品安全,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貿易的需要,建議制定出臺“動物屠宰法”,以填補這一立法空白。目前沒有一部法律對畜牧業生產和肉品銷售等進行統一規范,所以必須單獨立法,絕不是其他法規可以包容或替代的。

     
      萬隆(第九屆至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雙匯集團董事長)

      2013年:應盡快出臺“屠宰法”,依法治理屠宰行業,實現屠宰業的依法、有序、健康發展,保障肉品安全。

      2014年:呼吁將屠宰立法。
      胡季強(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建議人大盡快制定《禽畜屠宰法》,規范屠宰市場,加大懲處力度,提升檢驗能力,保證肉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食肉安全。

      落實情況

      農業部已啟動《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2014年5月5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條例(征求意見稿)》共7章57條,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畜禽定點屠宰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禽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推行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對畜禽屠宰活動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等內容。

      農業部發布的關于做好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2015年強調要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進程,2016年則進一步指出要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立法工作。

      原標題:盤點屠宰行業的兩會聲音——屠宰立法
      來源:豬業資訊

    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
    沙發
    發表于 2016-3-11 09:53:08 | 只看該作者
    隨著社會逐步發展,會更加規范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冊

    本版積分規則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返回列表 聯系我們

    關于社區|廣告合作|聯系我們|幫助中心|小黑屋|手機版|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824號

    北京宏牧偉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京ICP備11016518號-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7 21:28, 技術支持:溫州諸葛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主站蜘蛛池模板: 盐边县| 东源县| 土默特左旗| 黄山市| 花垣县| 宁都县| 台北市| 闵行区| 长治县| 泸州市| 永康市| 吉林市| 得荣县| 双鸭山市| 揭东县| 肃南| 新余市| 鄱阳县| 夹江县| 鹰潭市| 淮北市| 德庆县| 嘉祥县| 景洪市| 阿瓦提县| 长子县| 贵港市| 栾城县| 关岭| 米易县| 呼和浩特市| 贺兰县| 云霄县| 视频| 通州市| 喀喇沁旗| 微博| 丹寨县| 藁城市| 晋州市| 道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