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論“人權”與“豬權”
人權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重視,人從出生就該享受到的權利;在養豬界,我們也必須重視豬權。人在心情愉快時才能發揮最佳性能,豬也須在優良的生存環境條件下,才會生產是質優量多的產品。
人權內容很多,如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享有在他國尋求政治避難的權利;享有私有財產的權利;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權利;享有免受酷刑和虐待的權利,等等。但對豬來說,需要獲得的權利卻是很少的,幾年前,就聽說德國出臺了一部有關豬的法律。這部法律里詳細列舉了豬應該享受的權力,也即豬權,比如每頭豬應該有多大的居住面積,豬舍的溫度、濕度應該保持在一個什么范圍內,養豬者不能對豬實施虐待、打罵,在宰殺時,要先喂它們一定量的麻醉藥品,讓它們沒有痛苦的“安樂死”,可以這樣說,這部法律,對豬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在了詳細的規定。
豬不會說話,但也有感情,如果注意觀察,豬是會反抗的:初產母豬產仔時,如果有人大聲喧嘩,驚動了它,它會以咬仔及拒哺反抗;如果售豬時你粗暴地對待它,它就是死了也要把肉味變差,讓你吃不順口;公豬的反應更強烈,甚至會對人攻擊。
豬場里更要重視人權,因為職工長期隔離在豬場內,生活條件差,工資待遇低,與外界交流少,該有的權利已很少了,但如果再讓他們吃不順口,住不舒適,沒有娛樂活動,以這樣的心情去工作怎能干好呢?
盡管養豬是為獲取利潤,但我們也要講人權、講豬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快樂養豬、養豬快樂的境界。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