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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胡文輝 于 2008-4-20 14:44 發表 
他們的犯法,公檢法也好,交警也好,都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誰犯錯,就抓誰,罰誰。職責清清楚的很:tiaotiao: :tiaotiao:
現場品控呢?^_^
按胡編的意思,如果某公司現場品控不被罰,而是象交警一樣,哪個生產工人犯錯就罰哪個生產工人,那就是職責清清楚得很,有設立的必要的了!如果反之,就是職責不清清楚得很,也就沒有設立的必要了!言外之意,在于某個具體公司對現場品管的處罰與否來決定現場品控有無存在的必要了!那就不是這本論題所討論的意思了!!!呵呵: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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