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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2個案例,品控主管、品控員、化驗員應如何處理?
A:某公司采購豆粕,合同指標為CP>43%,水分<12.5%,到貨檢測為CP=42.4%,水分=12.3%,原料部將結果通知供應商,廠家不認可,派業務員到公司,在品管陪同下,廠家業務員自己采樣,將樣品交同一化驗員重新測定,結果為CP=43.1%。
B:某品種飼料鹽份配方設計值為0.40%,賴氨酸用的是65%的賴氨酸硫酸鹽,未添加氯化膽堿,但實際檢測值達到0.60%,查生產過程未出現任何投料錯誤,檢測經過多次復測,結果在0.55-0.70%之間,檢測所用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濃度為C(AgNO3)=0.1005mol/L,稱樣量為5.0000g,準確加水100ml,攪均后取上清液10.00ml進行測定。
[ 本帖最后由 ysf9999 于 2007-2-2 07:4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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