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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高旭東畢業于山大。
記得今年紀念“五四”的時候,《人民日報》、《中華讀書報》與《中國文化報》都曾約我撰文,我也借此表達了一點與眾不同的看法。“鄧玉嬌事件”發生后,我有一天上網,很偶然地通過巴東警方的通報,以及由此報道而連接到的恩施電視臺的報道,了解到一些情況。我驀然回首,覺得“五四”所呼喚的大寫的人,一個有尊嚴有人格不畏強暴的人,不正是鄧玉嬌這樣的人嗎?
網上很多人以“烈女”、“俠女”傳呼鄧玉嬌,這個稱呼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古代的傳統婦女的“節烈”,其實鄧玉嬌的言行,是經過“五四”新文化洗禮過的現代型人格。“五四”反對“非人”的文化,提出“人”的文化。這種“人”的文化,就是張揚個人的自由,張揚人的自尊、自立和自強,而且這種張揚不能侵害別人的自由,一旦別人侵害你的自由就要奮起反抗。鄧玉嬌雖然很貧寒,但是她想通過自己的奮斗實現自己的理想,外出打工是如此,籌劃開店也是如此。據說她在啤酒廠打工被人用啤酒瓶傷了眼睛,因為那人是熟人又是無意的,就不要別人賠了。而當別人有意傷害她,即使是三個大男人,她也毫不畏懼,奮起抗暴,捍衛自己的自由和自尊。其實拿刀子抗暴的勇氣在于,在增加別人的危險性之時,自己的危險性也大大增加——幾個大男人如果不是被野獸般的情欲沖昏頭腦撲上去,其實是很容易奪過刀子傷害鄧玉嬌的。看來,鄧玉嬌是以生命來捍衛自己的尊嚴的。這不能不令人想起受魯迅扶持的“紅色鼓動詩人”殷夫翻譯的裴多菲的詩歌:“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而且有一個鏡頭令人難忘:當來自三個大男人的暴力侵害停止的時候,鄧玉嬌的抗暴也就結束,她沒有繼續傷害誰,而是拿出手機報警。
從理論上看,她為了自衛刺了別人,該出的氣已經出了,但是當母親到來的時候,她仍然怒氣沖沖地說:“他們是畜牲!”這既表現了幾個大男人對鄧玉嬌的傷害之深,又表現了在鄧玉嬌心目中“人”與“畜牲”的分別。
戴著人面的“畜牲”,從傳統的意義上看就是禮義廉恥喪盡;從現代的意義上看就是不把別人當作具有獨立人格的人,蹂躪別人的自由和自尊。鄧貴大們廉恥喪盡,隨意蹂躪鄧玉嬌的自尊與自由,甚至逼良為娼,做的正是 “畜牲”之事。而鄧玉嬌的抗暴,就是維護自由與自尊的五四精神的體現,是“人”的人性對“畜牲”之獸性的反抗。
我在《鄧玉嬌為什么值得表彰?》一文中,為了表明“威武不能屈”的艱難,說“一些想撈錢的警察抓住處女當妓女處理,而被抓的女孩幾乎無一例外地招供自己是妓女,出了局子才覺得很窩囊而去做處女鑒定”,有人就說這是我的虛構。其實我是從報紙上看來的,誰也沒有規定教授不能看報紙。最近又看了一篇《小姐與小偷:警察先捉誰》,文中說:“這幾年,媒體出現不少此類新聞:一些警察用酷刑拷打打工妹,迫其承認賣淫,事后卻又發現該女為處女,于是翻案。僅我見到的,就有陜西涇陽縣麻旦旦案、江蘇鹽城縣金磊案、河南新安縣曉梅案、河北行唐縣吳小玲案、河南鄲城縣張翠英案,江蘇灌云縣紀海云案, 山東東營市張旦(化名)案,一時間,神州大地上“處女賣淫”層出不窮……”看來,這并不是我這個教授的杜撰。
逼良為娼,是對婦女最大的侮辱,是對人的身心最大的摧殘!那些處女經過醫院的鑒定討回清白了,難道不是處女的就可以隨意蹂躪嗎?在“鄧玉嬌事件”中,鄧貴大們也想把逼良為娼這一套實施在鄧玉嬌身上,然而他們失算了,鄧玉嬌寧死也不吃這一套!恩格斯認為,婦女的解放是社會解放的尺度。從這個意義上說,鄧玉嬌的抗暴,正是婦女覺醒的表現,是女性自尊、自立與自愛的表現。鄧玉嬌,你在人民心中的道德法庭上已經獲得了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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