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實施。今后,偽造有機、綠色等食品認證的企業、個人,最高將被處罰10萬元。食用問題農產品的消費者將獲得賠償。
為了防止造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一旦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除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了5種農產品要堅決杜絕在市場外。它們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產品;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強制性規定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如若發現上述情況,將會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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