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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豬] 曾以拆豬場聞名的浙江,今發展自給外養,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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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7-5-22 11:22:1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浙江省農業廳下發《關于促進省外養殖基地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在優先發展本地養豬業的同時,支持浙商企業“走出去”到省外建設生豬養殖基地。


      在如今環保禁養形式嚴峻的情況下,浙江劍走偏鋒,鼓勵浙商“走出去”建供浙養豬基地,計劃2019外建商品生豬基地規模達到年出欄500萬頭。

      據了解,因為環保禁養,2016年浙江生豬生產下降明顯,據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監測調查,2016年底浙江省生豬存欄573.83萬頭,其中能繁母豬存欄50.10萬頭,同比分別下降21.41%和17.96%,生豬和能繁母豬存欄連續16個季度下降,且降幅較大。

      從2015年的浙江、廣東開始,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規劃生豬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其基本原則是,禁養區內的豬場要在規定時間內拆遷,而限養區、適養區內的豬場必須要配備響應的環保設備,也就是糞污處理一定要達標。上級政府在下達命令時每每強調,各地在執行禁養區政策時,要避免“一刀切”或其他不當方式,避免文件下達到地方層層加碼,盲目擴大禁養區,關閉所有豬場。

      農業部畜牧業司司長馬有祥也不止一次地強調環保治理不能一關了之。前不久,馬有祥在發布會上表示,如果簡單的關停養殖場、禁養限養,它不是發展,那是不發展。如果每個鄉、每個縣都這么想、都這么做,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沒有臭、沒有污染,但也沒有肉吃了。

      而某些地方簡單地、片面地理解生態優先,認為把豬場關了,就沒有污染了,就不需要治理了,“一刀切”的苦果該由誰來承擔?環境好了,豬也少了,俗話說“豬糧安天下”,在養豬規模劇烈萎縮的后果下,自給自足都滿足不了,浙江才想起“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

      盲目的“一刀切”導致生豬供應后續嚴重不足,一旦遇到惡劣天氣,外調交通受阻,必將出現肉品供應斷鏈,導致民心不安?;诖?,我們猜測,浙江之所以出此下策,正是意識到了豬場強勢拆遷引發的后果,而采取補救措施。當然,不只是浙江一個省,廣州、福建、江西、湖南等省的拆遷熱潮背后,也讓人不得不擔心出現同樣的問題。

      養殖業需要科學穩定的發展,不能為了環保而環保。簡單粗暴的一關了之必將是飲鴆止渴。拆遷不止是拆,還應有遷;轉產轉業,實際上幫助了幾個?未來誰來養豬,誰愿意養豬?建議政府拿出可行的治污方案,不要一味的只知強制拆遷;環保部門摒棄以任務主義的心態來處理問題;政府部門不應以拆遷進度或者成果來衡量地方政府的政績,排名落后被問責也是萬萬沒有道理的。

      鑒于此,我們呼吁,各省環保工作進行時不能重蹈浙江覆轍,要科學處理好發展與環保的矛盾,富民保民生。

      如能在當地適合建豬場地方,由政府直接調出空地統一安排養殖戶建豬場,環保統一安排環保問題,這樣又達環保標準,養殖戶又不失業,地方吃肉也不愁,一舉幾得,何樂而不為呢?

      最后,我們思考另一個問題:浙江大力引導支持養殖業主“走出去”養殖,不知其周邊省份如何設想?

      把發展留給自己,污染帶給別人?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附件:浙江省農業廳關于促進省外養殖基地發展

      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保障豬肉等畜產品供應,事關人民生活、社會穩定、農民增收,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保障我省城鄉居民畜產品有效供給,必須統籌省內省外兩種資源,在優先發展本地養豬業的同時,支持浙商企業“走出去”到省外建設生豬養殖基地。現就促進省外養殖基地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籌規劃生豬“自給”和“外養”布局

      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保障供應需要,科學確定豬肉最低自給率,自給率低于40%的縣(市、區),要按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要求,切實落實保障畜產品安全供給的責任。有環境承載能力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肥力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并有效落實生豬養殖場用地,新擴建一批美麗生態牧場,切實提高自給能力;不具備承載能力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支持養殖業主“走出去”養殖,重點在周邊省份規劃建立一批生豬養殖基地。計劃到2019年,全省外建商品生豬基地規模達到年出欄500萬頭。

    二、支持浙商建立訂單生產的省外供浙生豬基地

      鼓勵浙商到省外投資建立生豬養殖基地,并與省內大型生豬屠宰加工、流通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產銷對接。對企業在省外新建養殖基地,實行訂單生產,并將生豬運回浙江消費的,省里在分配安排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一項因素適當加大支持引導力度。各地也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安排一定資金,以及給予信貸、擔保、貼息和獎補等方面支持,鼓勵扶持浙商在省外建立訂單生產的生豬養殖、屠宰加工企業。

    三、強化政府間對接和項目服務

      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與浙商省外養豬基地所在地政府間溝通與對接,建立戰略合作協議,爭取浙商在當地享受“同城待遇”。各地農業部門要會同商務等相關部門,統籌省內優勢資源,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綜合服務。要集成浙江建設美麗生態牧場的先進技術和成功模式,幫助走出去企業解決污染治理等技術瓶頸,樹立樣板、當好標桿,帶動當地畜牧業綠色發展。

    四、切實加強省外基地調入生豬的質量安全監管

      各地要切實加強與省外養豬基地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的協調溝通,與調出地建立供浙生豬風險防控協調機制和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動物防疫與調出檢疫制度,切實保障供浙生豬產品安全。同時,要加強省外活豬及豬肉的調入前備案、省際查驗和調入后報驗工作,確保調入活豬及豬肉質量安全。

    五、強化豬肉等主要“菜籃子”產品市長負責制

      豬肉是“菜籃子”的重要產品之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要求,我省將發展本地生豬生產和省外基地建設作為保障豬肉供給的重要內容。各地要爭取將豬肉保障供給任務列入各級政府的綜合考核,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有效供給。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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