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訊(黃建林、曠健)2016年12月19日下午,新干法院執行法官經過連夜八百公里的奔波,最終在廣東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協助下,成功迫使羅某交出預售的生豬款50萬元。
2015年5月至12月,羅某陸續向廖某賒購飼料47萬余元,雙方約定羅某生豬出欄后就支付飼料款,但羅某不守信用,生豬出欄后一直未支付該款。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廖某將羅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羅某仍拒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廖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對羅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并未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
2016年12月18日上午,廖某給法官打來電話,稱其得到確切消息,羅某在廣東肇慶市鼎湖區蓮花鎮即將出售一批生豬,要求法院速派人前往。執行法官隨即乘當晚的火車前往肇慶。翌日下午,在當地執行法官的協助及廖某帶領下,找到了羅某的養豬場,查明豬場的確要出售一批生豬。羅某面對法官開始抵觸情緒較大,拒不配合執行。
執行法官對羅某的態度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向其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是違法行為,如果再不履行義務就將生豬查封,并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面對即將承受的法律后果,羅某與廖某商談后連本帶息支付了50萬元。案件至此順利執結。
來源:吉安晨報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