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ton id="imseu"></button>
  • <rt id="imseu"></rt>
    <li id="imseu"><source id="imseu"></source></li>
  • <button id="imseu"><input id="imseu"></input></button>
    <table id="imseu"></table>
  • <strike id="imseu"></strike>
    查看: 117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養豬] 評論:李克強為何對養殖企業環境污染說“不”

    [復制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于 2014-11-27 10:07: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4年11月8日,《中國經營報》的一片長文再次將養殖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推向臺前。業內人士的討論雖然熱烈如常,但似乎仍沒有跳出多年來擺問題、搖腦袋、嘆口氣的循環。

      其實,針對畜禽養殖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李克強總理已經在一年前清晰地說了“不”。2013年11月11日,大家都記住了一件事,就是淘寶幾個小時內銷售突破了300億。對于養殖飼養企業來說,那天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李克強總理在同一天親自簽署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其影響之深遠,其聲音之響亮,都值得我們在一年后進行認真地回顧。

      這個文件究竟重要在哪里?希望通過本文的管窺之見,以一個從業者的角度,拋磚引玉,對業內中人有所啟發。

      一、為什么要從很高的高度上來重視

      要回答好這個問題,我們先要回顧一下現行的相關文件還有哪些?

      首先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自然生態保護司提出、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解釋的《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其次是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12月28日發布,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56-2001》;再次是在前一文件中引用的另一國標,即《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87》。當然了,還有一些其它文件,不一一列舉。但上述三個文件,是牧場(本文中特指奶牛舍飼型養殖場)糞污管理方面主要參照的依據。

      以上述為代表的三個文件,產生的背景是在工業化規模養殖風生水起之前,所以,很多標準的制定無法契合行業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來的新的發展趨勢。如果不能有新的法律法規出臺,行業的發展難免陷入一個以環境犧牲換取產業升級的怪圈。

      李克強總理早在三聚氰胺事件前后,就一直親自關注奶業的發展。《新條例》在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并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足見新一屆領導班子在這個領域做足了工作,而且彌補了此前若干文件的模糊地帶。在過去的一年中,感覺到很多業內同志還沒有及時地領會到這個文件的份量。所以筆者建議大家,一定要對《新條例》有高度的關注和學習,因為這個文件從農業的可持續性原則出發,對行業的未來進行了操作性很強的規范性安排。如果不能及時地吃透它,我們的工作就可能無法踏上國家大政方針的節拍。

      《新條例》的44條內容,條條都很重要,可以簡化為哪些重點去領會呢?

      二、政策原點

      在第九條中,有這樣一句話:“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這句話看似很宏觀,其實很具體。就是:以后干這行,“環境承載力”和“污染防治”是兩個原點。離開它們,是走不通的。近年來,牧場選址背離農業基本原則的案例并非少見,在哪兒養?養什么?養多少?這些東西在立項的時候,必須要回答好承載力問題是如何配置解決的?污染防治是如何解決的?兩個原點一個從疏導上說開來,一個從杜絕漏洞上說開來,其實,說的就是一件事:這個行業的發展是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這個是一個總原則。

      那么,在這個原則下,怎么去進行管理?

      三、管控手段

      在第十二條中,有這樣的表述:“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這條是說,無論規模大小,無論新建還是改建,一律都要經過環評。這個沒商量兒!沒有環評就硬來的,后面是有責任追究的。

      還是第十二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

      這里面說的就是環評的兩種形式,一個是《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大型項目;一個是《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項目,還特別做出了安排,就是它們要“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進入特別的管理目錄。會從國家層面要管住大的項目。

      為了配合這一條的實施,在第三十二條,還專門進行了這樣的安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支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費用給予補助。”

      從這一條看,也要對政策制定者的良苦用心有所體諒。制定者怕大家不舍得花這個錢,所以特別提示和交代地方政府要補助,當然,補還是不補、補助到什么程度,還要看各級當地政府的能力和實際情況,但中央是考慮周到了。

      明確了管控手段后,引導的發展方向又是什么呢?

      四、明確三個“鼓勵和支持”

      第一個“鼓勵和支持”,見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以及第十八條:“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

      這兩條合起來,其實明確了近年來困擾行業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動物糞便到底是什么的問題?是污染源?還是肥料?所以,這兩條如果用一個字概括,就是解釋了一個“肥”字。

      多少年來,“農家一枝花、全靠糞當家”早已經是亙古不破的樸實道理了。可是,在若干規范性文件中,由于污水與糞便概念混淆模糊,才導致了適用《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凈化處理方面的問題出現。那么,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結合起來,就非常清楚地回答了這個問題,即:只要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國家鼓勵糞肥還田。這點內容在其它早前文件中也有觸及,但都是模棱兩可,這一次,這件事,說的非常清楚、明確。這是一個突破。

      和第十五條相關的,還有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這條的出現也很重要——就是撇清了經常和“糞肥還田”混在一起的另一個“概念”——如果你的養殖廢棄物沒有進入農田,那么就要適用“向環境排放”的標準了,此外,還有總量目標等卡著你,所以準備向環境排放的,一定要好好評估一下向環境排放的成本和代價。

      第二個“鼓勵和支持”,見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

      這條如果用一個字概括,就是一個“種”字。多年來,我們一直在討論的“循環經濟”不是概念層面的。在農牧結合上,循環經濟完全是可以“無縫對接”的,即:植物生長、動物轉化、微生物分解,周而復始……一定是這樣的,飼料長出來,把植物蛋白貢獻給動物;動物再吃下去變成動物蛋白貢獻給人類,同時把糞便貢獻給土壤;微生物再把動物糞便分解形成下一輪植物生長所需的養分……沒有“種”,“土地承載力”那個“原點”就無從落實。而種養結合的實施前提,又是選址的“就近”條件。如果牧場“就近”沒有相適應的土地,這一條就無法做到。

      第三個“鼓勵和支持”,見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沼氣制取、有機肥生產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輸送和施用、沼氣發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針對這一條,數年來實踐中的經驗教訓很多。通用的沼氣技術是成熟的,但在牧場上的應用還有很多爭論。在這里不單獨針對奶牛飼養進行討論。

      三個“鼓勵和支持”說過之后,不遵守的怎么辦?是不是聽之任之?

      五、明確三個“執法層面”

      第一層面,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很簡單,環評手續必須全,沒有的補辦,并且停止建設。

      第二層面,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三個“未”很好理解,就是你養牛,關于糞污這塊兒,未建、未合格、未委托,你什么都沒有,那就別干了。

      第三個層面,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

      這一“超”一“漏”的理解就是,環評你也有了,配套設施你也建了,但是運營中你超了、漏了,就要適用法律而不僅僅是法規來懲罰你了。

      這三個層面順序非常清楚。

      在養殖場糞肥還田技術和裝備方面都有和全球領先水平同步的成熟方案。《新條例》的試析,從一個業者角度出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相信大家都會有自己的不同的關注點和獨到的見解。雖然在實施細則上確實還有待深入,但在《新條例》原則指導下的實踐沒有理由停滯。無論怎樣解讀《新條例》,搞清了政策原點、明確了管控手段,知道了鼓勵方向,警醒了懲罰措施,對解決好牧場糞污這個制約了行業發展的瓶頸,一定是有益處的。

      牧場糞污,何去何從,這個本不應該是問題的問題不但成為了問題,而且已經困擾了大家很多年,挑戰著行業向前的步伐。《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近一年來,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原則的明確,對養殖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說不”,落實可持續的解決方案,長治久安的解決好這個問題,已經是不能繼續回避的問題。來源: 豬業資訊

    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
    沙發
    發表于 2014-11-27 21:52:43 | 只看該作者
    環評很重要,可是很難達標,標準誰來監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冊

    本版積分規則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返回列表 聯系我們

    關于社區|廣告合作|聯系我們|幫助中心|小黑屋|手機版|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824號

    北京宏牧偉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京ICP備11016518號-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8 21:51, 技術支持:溫州諸葛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主站蜘蛛池模板: 梁河县| 武乡县| 城固县| 隆尧县| 青铜峡市| 北辰区| 马尔康县| 盐源县| 鲜城| 牡丹江市| 藁城市| 肇庆市| 平乐县| 霍城县| 蒙自县| 涞源县| 成武县| 朝阳市| 阜阳市| 新民市| 定南县| 麻城市| 东至县| 洱源县| 桐乡市| 沁阳市| 延庆县| 呈贡县| 乌兰察布市| 革吉县| 梅河口市| 五河县| 定兴县| 句容市| 当雄县| 彭阳县| 德州市| 巧家县| 舞钢市| 洞头县| 瓦房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