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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幾年開展的飼料檢查的情況和市場檢查中發現,內蒙古自治區市場上的飼料產品大多數都有標簽,有的符合《飼料標簽》標準要求,但有一部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
1一個標簽標注多項產品
一個標簽同時標注一系列某類產品,這必然導致標簽標注的內容難以符合《飼料標簽》標準的規定。
2標簽上計量單位問題
有些標簽上仍在使用已經廢除的“ppm”、 “ppb”等;一個標簽上的計量單位有的用符號表示,有的用文字表示,前后不一致。正確的寫法是:一個標簽上只用一種表示方法,或用符號或用文字,但必須前后一致。
3產品名稱問題
(1)產品的名稱沒有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2)只有商品或牌號名稱而沒有表明產品屬性的名稱;(3)在產品名稱上加不準確的修飾語;(4)自創產品名稱也十分常見。
4產品標準編號問題
《飼料標簽》標準規定標簽上要表明企業生產所執行的產品標準的編號,但在實際中存在這樣或那樣問題。
5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問題
《飼料標簽》標準中規定要標明藥物的準確含量,但在執行中很多標簽不標明藥物準確含量,大多數只標明范圍值,而且幅度很寬,使使用者無法從標簽得知含哪種藥物以及含量是多少。
6沒有產品分析保證值或任意擴大區間范圍
有的企業生產的濃縮料、預混料等寫出推薦配方后,標出配合飼料達到的幾項營養指標,而該產品的分析保證值沒有,或擴大它的范圍、降低質量指標等。
7標簽的內容與實際不符
即在標簽中使用了虛假、夸大或易引起誤解的語言。
8在標簽中標注的營養成分少
有的企業只標注兩三項指標,其余不標注,在監督檢驗中容易合格。(選自內蒙古農牧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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