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隨著4號屠宰場試營業,深圳建立起屠宰行業的新運行模式,屠宰行業走自營化道路,建立產銷一體化,以解決現有代宰制帶來的食品安全等諸多問題。11日,記者從深圳市動物檢驗檢疫所獲悉,每日全市共需供應生豬2萬多頭,而4家屠宰場總屠殺量僅為1.3萬頭,尚有7000多頭生豬無法溯源。有肉販表示,人工屠宰的豬肉更受市民喜歡,解決不好這個關鍵問題,私宰肉數量肯定會上升。
政協委員莊陸坤認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補救行為難以有效根治違法行為。目前,食品監管采取的是事后的補救行為,加之,因處罰較輕,違法成本較低,難以起到懲戒作用,預防作用明顯不足。他認為必須在法治層面建立嚴厲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大幅度提升違規及違法的成本,才能夠起到在事前就把違法苗頭予以遏制的目的。
有屠宰場吃不飽
據悉,2006年,深圳市政府作出新建4家大型現代化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決策。2007年,相關部門對原定建設9家大型現代化定點屠宰場的規劃修改為4家,隨后確定深圳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市農牧公司、五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中龍食品有限公司建設經營,設計日屠宰能力均在5000頭左右。
2014年1月,隨著深圳市中龍公司負責的4號屠宰場營運,深圳完成了當初的建設構想。但擺在眼前的是,運行模式未帶來實效。
據深圳市動物檢驗檢疫所介紹,深圳市場每日需要生豬量2萬多頭,4家屠宰場共屠殺1.3萬頭,尚有7000多頭生豬無法溯源。檢疫所相關負責人說,缺口由外市屠殺流入,也存在部分私宰。現在正全力增加4家屠宰場的生產能力。
記者了解到,1號屠宰場在2009年底開業。但剛開業時,投資3億元、機器屠宰生豬能力達600頭/小時、分割200頭/小時的1號屠宰場長期處于吃不飽的狀態,直到2012年仍無法滿足屠宰線屠宰需要,一直處于虧損狀態。1號屠宰場相關負責人陳偉光說,目前基本可以做到收支平衡,老屠宰場關閉,屠宰量可以繼續上升。
也有屠宰場對目前的形勢并不樂觀。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屠宰場負責人說,4號屠宰場是整合龍崗平湖、大圍、橫崗3家老屠宰場的資源而建成的。平湖、大圍兩家屠宰場的宰殺量達到6000頭左右,如今4號屠宰場屠殺量才達到2000頭。1號、2號屠宰場分別在光明、寶安,龍崗肉販跑這么遠路去殺豬,運費都增加一大筆,時間也來不及。3號屠宰場本來就滿負荷經營,也容不下如此大的量。流失的數量小部分被其余屠宰場分流了,大部分還是流入私宰市場。
機殺肉銷路難開
屠宰場認為私宰導致效益下降,但記者走訪深圳多個市場的肉販發現,新屠宰場取消代宰制被肉販認為涉嫌壟斷。
肉販陳師傅告訴記者,集中屠宰可能對于政府部門監控有利,但也意味著競爭減少,以后4家屠宰場是不是可以隨意定價,沒有競爭的豬肉質量過得去嗎?如果建好屠宰場后就任由屠宰場說了算,政府部門只管執法方便,也是懶政的表現。另外陳師傅認為取消代宰制就是涉嫌壟斷的具體表現。以往屠殺生豬首先由肉販挑選好豬,由屠宰場負責宰殺。如今是屠宰場直接殺好,賣給肉販。在市場賣以瘦肉為好,送去酒店又需要稍微肥一點的,取消代宰制度后,豬肉是肥是瘦,肉販都不能選擇了。
肉販黃師傅說,機器殺的豬肉肉色顯白,沒有人工殺的肉色紅潤,被過燙的開水泡過都熟了,鮮味不足。有市民反映機器宰殺的豬肉不如以前老宰殺模式出來的肉新鮮好吃,很多市民還是留戀老宰殺模式豬肉。肉販要做生意必須想方設法地弄到人工殺的肉,唯有到惠州去屠殺。
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肉販表示,基于這兩種原因,很多肉販都不愿意到4家屠宰場去,那里能夠吃飽才是怪事。進入深圳市場銷售必須要有屠宰場出具的檢疫票、電腦票等,肉販就到屠宰場去殺一兩頭拿到檢疫票,其余部分都是去外市或者私宰場進貨。私宰的豬肉進入市場根本沒有人查,拿回來后立即分割出售,等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上班后檢查,肉都賣得七八成。手上也有檢疫票,分割后根本無法對應哪些屬于正規,哪些屬于私宰,肯定能應付檢查。
該肉販稱,雖然政府執法部門打得嚴,但在偏僻的地方總會有漏網之魚,肉販自然有辦法找到。
對此,福田區一名基層城管執法人員也表示,現在他們打擊私宰力度沒有下降,但確實屢禁不止,除了存在巨大經濟利益之外,還是存在巨大的市場需求。目前,16家老屠宰場關閉,打擊私宰的壓力更大。
多頭共管形成真空
在召開不久的深圳兩會上,政協委員莊陸坤依然在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提出《關于加強食品行業立法、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的意見和建議》。他認為,在食品安全上,現有法律及監管體系的缺陷較為明顯。
莊陸坤說,現有監管機制整體上采行的仍然是一種“執法監管”與“專業檢測”相分離的格局。在法律責任方面雖有諸多規定,但主要體現在行政處罰層面,具體包括罰款、責令停產營業、吊銷許可證。這種主要以行政處罰為制裁手段的責任制度,在實踐中,很容易出現責任虛置的情形。在現實中,多部門共同負責的監管模式較容易因責任推卸而出現監管真空,且監管部門往往擔當事后責任追查者的角色,難以發揮事前預防或積極介入的監管職責。
莊陸坤說,現有的政府監管模式,注重于事后的處罰,往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加之處罰較輕,違法成本過低,很難從根本上遏制住違法行徑。這種模式很大程度上依靠新聞媒體的曝光、造成嚴重后果等后才來處理問題。
他認為,為從根本上克服這種弊病,必須在法治層面建立嚴厲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大幅度提升違規及違法的成本,要不惜讓不負責任的食品安全肇事者傾家蕩產,只有這樣的法制化、常規化的管理,時時保持一種高壓的態勢,才能夠起到在事前就把違法苗頭予以遏制的目的。
他山之石
香港嚴管食品安全
與內地比較來看,香港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較為獨特的經驗。
從法律規范來看,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諸多領域,其中包括《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食物安全條例》,還有其他一些相關的規例,如《奶粉規例》、《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等。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非常嚴格,明確規定,任何人士售賣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品則屬犯罪。對違反法律者,香港采取堅決嚴懲不貸的措施。
香港在食品生產、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都由一個部門即食物安全中心負責,保證了較高的監管效率。而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嚴重違反食物安全監管相關法例,將因此遭受刑事處罰。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在食物環境衛生署下單獨設置,專門負責食物監察、管制、風險評估等事宜。其工作人員分散在各個管轄區域,具體負責這些區域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
食物安全中心的網站,每月定期發布一份食物安全報告和一份《食物安全焦點》,還不定期發布各類食物檢測結果,詳細列明及時有效地公開食品安全信息。
定期通過網站、報紙、電視等媒體公布食物安全方面的監管報告,在發生食品安全個案時能及時地向社會通報事件進展。 (來源: 羊城晚報 作者: 全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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