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44條,從畜禽養殖污染的預防、綜合利用與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明確養殖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主體、激勵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要求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生產布局,明確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設施建設及防治措施。
該條例的出臺,將有助于積極創新循環模式,進一步推動生態精品畜牧業建設。一直以來,我縣嚴格要求養殖場加強養殖糞污處理,擴大清潔工程建設規模。2013年,全縣新建沼氣池5個,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1個、有機肥制造車間1個。
據悉,為加快推進生態精品畜牧業建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改善生態環境,縣畜牧獸醫局還將《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通過畜牧業務管理平臺,群發至全縣畜禽養殖戶,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工作舉措,切實轉變全縣養殖戶的理念,促進畜禽養殖場污染物達標排放,使畜牧業和生態環境相互協調快速發展。(選自中國青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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