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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惠州市長麥教猛主持召開十一屆5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的通告》(下稱“《通告》”),要求全面排查,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發現一家,清理一家,確保禁養區內實現“零養殖”。
記者從惠州市環保局獲悉,根據《通告》,禁養區范圍為: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市區和各鎮中心區、工業園區等人口集中活動區、農村村民集中住宅區及上述區域周邊500米范圍內;東江、西枝江沿江兩岸向外各1公里范圍內,東江各支流距離入江口10公里內河段的兩岸向外各1公里范圍內;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圍內;大型水庫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為飲用水水源(含應急、備用)的中小型水庫集雨區范圍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城市(際)主干道兩側向外各500米范圍內。限養區范圍為禁養區邊界外1公里范圍內;適養區范圍為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區域。
據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通告》有幾個亮點,包括劃定了限養區范圍,將“兩河”流域列入禁養區,更加注重對人口集中活動區、農村村民集中住宅區等區域的禽畜養殖整治等。
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各縣區、鎮辦認真落實禁養區內養殖場清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建立縣區、鎮辦、村三級聯防機制,預防非法養殖場反彈,確保禁養區內實現“零養殖”。要堅持生產與生態兼顧的原則,加強禁養區外規模化養殖場的監管,通過推廣標準化生產、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規范管理,鼓勵在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適養區內發展規模化生態養殖場,實現養殖污染治理減量化、無害化、生態化和資源化,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羅銳 盧慧 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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