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批準逮捕兩名銷售“瘦肉精”生豬的犯罪嫌疑人。
這是該院近年來受理的首宗銷售“瘦肉精”生豬刑事案件,據調查,該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崔某和徐某,長期從事收購生豬生意,兩人購買空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自己填寫內容,偽造成其所收購生豬的檢疫合格證明,然后送至南山區屠宰場屠宰后銷售到市場。
7月6日,崔某、徐某在廣東省惠州市一養豬場收購未經檢疫、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60頭,填寫空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將該批生豬送至南山區屠宰場屠宰,被深圳市南山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工作人員查獲并檢查出該批生豬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俗名“瘦肉精”)。隨后,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崔某和徐某。
據南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根據農業部、衛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的規定,鹽酸克侖特羅屬于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涉案的60頭生豬中抽樣檢驗的6頭生豬尿液確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鹽酸克倫特羅,應認定“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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