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國家標準,確保了與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的協調,在技術內容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在第一條中), 增加了飼料、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等術語的定義和標簽中“不得標示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動物疾病作用的內容”的規定; 增加了產品名稱應采用通用名稱的要求,并規定了各類飼料的通用名稱的表述方式和標示要求; 增加了飼料添加劑、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應標明推薦用量及注意事項的規定; 增加了動物源性飼料、委托加工產品、定制產品、進口產品和轉基因產品的特殊標示規定; 規定了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應符合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的要求,將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分為“飼料和飼料原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項目”兩部分; 規定了進口產品的中文標簽標明的生產日期應與原產地標簽上標明的生產日期一致;規定了標簽不得被遮掩,應在不打開包裝的情況下,能看到完整的標簽內容等。 此外新版附錄上隊新舊標準還有進一步的說明。 另外大家對新標簽實施有什么看法,可在后面跟帖回復,歡迎大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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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標簽標準201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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