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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國家已經禁用阿散酸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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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3-7-5 16:19: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聽到消息說國家已經禁用阿散酸了,可是沒有找到相關的文件和公告,請問是不是已經明確禁用阿散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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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于 2013-7-5 17:33:07 | 只看該作者
    沒有,都是賣添加劑的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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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發表于 2013-7-5 20:29:04 | 只看該作者
    全價料2%的優質發酵豆粕毛色狀態比阿散酸強多了。你可以試試。3%以上的發酵豆粕 有機微量可以不用,無機微量減少30%,效果一樣出色,你可以試試。

    點評

    高手呀  發表于 2013-7-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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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發表于 2013-7-5 22:04:52 | 只看該作者
    被表揚的感覺真好。再告訴你一些有用的。發酵豆粕選擇很重要。低溫烘干最好。可以保留酶制劑  活菌 ,這樣的話  酶制劑 微生態的錢就全省下來了,效果會更好。廠家的菌種要有米曲霉  根霉  黑曲霉 酵母  乳酸菌  菌種的配比 有氧無氧發酵時間 發酵溫度 很有講究的。建議采購前去廠家觀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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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發表于 2013-7-7 17:23:39 | 只看該作者
    也就說還可以使用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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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發表于 2013-7-9 15:47:08 | 只看該作者
    已經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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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發表于 2014-12-3 15:01:19 | 只看該作者
    小杰子 發表于 2013-7-9 15:47
    已經禁用了

    禁用了,怎么沒見農業部有發表什么文件,而168文件里還存在使用方法和量,不是自相矛盾嗎,況且飼料衛生標準里也是標示砷含量不包含有機砷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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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發表于 2014-12-12 09:59:58 | 只看該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560號

      為加強獸藥標準管理,保證獸藥安全有效、質量可控和動物性食品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第426號公告規定,現公布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廢止目錄》),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經獸藥評審后確認,以下獸藥地方標準不符合安全有效審批原則,予以廢止。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屬于我部明文(農業部193號公告)禁用品種;卡巴氧因安全性問題、萬古霉素因耐藥性問題會影響我國動物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以及動物性食品出口。二是金剛烷胺類等人用抗病毒藥移植獸用,缺乏科學規范、安全有效實驗數據,用于動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給動物疫病控制帶來不良后果,而且影響國家動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實施。三是頭孢哌酮等人醫臨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藥物用于食品動物,會產生耐藥性問題,影響動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四是代森銨等農用殺蟲劑、抗菌藥用作獸藥,缺乏安全有效數據,對動物和動物性食品安全構成威脅。五是人用抗瘧藥和解熱鎮痛、胃腸道藥品用于食品動物,缺乏殘留檢測試驗數據,會增加動物性食品中藥物殘留危害。六是組方不合理、療效不確切的復方制劑,增加了用藥風險和不安全因素。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凡含有《廢止目錄》序號1~4藥物成分的所有獸用原料藥及其制劑地方質量標準,屬于《廢止目錄》序號5的復方制劑地方質量標準均予同時廢止。

      三、列入《廢止目錄》序號1的獸藥品種為農業部193號公告的補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和使用,違者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實施處罰,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企業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類產品批準文號的注銷、庫存產品的清查和銷毀工作,并于12月底將上述情況及數據上報我部。

      四、對列入《廢止目錄》序號2~5的產品,企業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批準文號注銷工作,并對生產企業庫存產品進行核查、統計,于12月底前將產品批準文號注銷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批準文號、產品名稱及商品名)及產品庫存詳細情況上報我部,我部將于年底前匯總公布。

      五、列入《廢止目錄》序號2~5的產品自注銷文號之日起停止生產,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不得再經營和使用,違者按生產、經營和使用假劣獸藥處理。對偽造、變更生產日期繼續從事生產的,依法嚴厲處罰,并吊銷其所有產品批準文號。

      六、阿散酸、洛克沙胂等產品屬農業部嚴格限制定點生產的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地方審批的洛克沙胂及其預混劑,氨苯胂酸及其預混劑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12月底前完成該類產品批準文號注銷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我部。

      七、為滿足動物疫病防控用藥需要并保障用藥安全,促進新獸藥研發工作,在保證獸藥安全有效,維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各相關單位可在規定時期內對《廢止目錄》中的部分品種履行獸藥注冊申報手續。其中,列入《廢止目錄》序號3的品種5年后可受理注冊申報,列入序號2、4、5的品種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可受理注冊申報。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序號
    類別
    名稱/組方

    1
    禁用獸藥
    β-興奮劑類:沙丁胺醇及其鹽、酯及制劑

    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鹽、酯及制劑

    硝基咪唑類:替硝唑及其鹽、酯及制劑

    喹噁啉類:卡巴氧及其鹽、酯及制劑

    抗生素類:萬古霉素及其鹽、酯及制劑

    2
    抗病毒藥物


    金剛烷胺、金剛乙胺、阿昔洛韋、嗎啉(雙)胍(病毒靈)、利巴韋林等及其鹽、酯及單、復方制劑

    3
    抗生素、合成抗菌藥及農藥
    抗生素、合成抗菌藥:頭孢哌酮、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三嗪)、頭孢噻吩、頭孢拉啶、頭孢唑啉、頭孢噻啶、羅紅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硫酸奈替米星(netilmicin)、氟羅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潔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環素、鹽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環素)、兩性霉素、利福霉素等及其鹽、酯及單、復方制劑

    農藥:井岡霉素、瀏陽霉素、赤霉素及其鹽、酯及單、復方制劑

    4
    解熱鎮痛類等其他藥物


    雙嘧達莫(dipyridamole預防血栓栓塞性疾病)、聚肌胞、氟胞嘧啶、代森銨(農用殺蟲菌劑)、磷酸伯氨喹、磷酸氯喹(抗瘧藥)、異噻唑啉酮(防腐殺菌)、鹽酸地酚諾酯(解熱鎮痛)、鹽酸溴己新(祛痰)、西咪替丁(抑制人胃酸分泌)、鹽酸甲氧氯普胺、甲氧氯普胺(鹽酸胃復安)、比沙可啶(bisacodyl瀉藥)、二羥丙茶堿(平喘藥)、白細胞介素-2、別嘌醇、多抗甲素(α-甘露聚糖肽)等及其鹽、酯及制劑

    5
    復方制劑
    1.注射用的抗生素與安乃近、氟喹諾酮類等化學合成藥物的復方制劑;

    2.鎮靜類藥物與解熱鎮痛藥等治療藥物組成的復方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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