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協委員李汴生在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事件報道也要強調“度”的問題,過于細節化地描寫劣質食品加工、渲染骯臟不堪的加工環境等,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夸大食品危害等,帶來社會負面效應。媒體或管理部門應設立食品專家監審,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
保衛“舌尖上的安全”,離不了媒體監督,近年來,媒體忠實地扮演著監督者的角色,但也引起了一些專家與官員的不快甚至憤怒,認為“加劇了公眾恐慌和社會質疑”“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帶來社會負面效應”,因此應該監督媒體,比如設立稿件監審制度。這些論調讓人想起了網絡上流行的一句話,“不想解決人們反映的問題,老想解決反映問題的人們”。試問,食品安全問題難道是媒體報道的錯?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媒體報道只是真實呈現,不能因為媒體揭開了丑陋的蓋子,就把板子打向媒體,否則這與本末倒置、掩耳盜鈴何異?至于認為媒體描寫“劣質食品加工、渲染骯臟不堪的加工環境等,容易激化社會矛盾”,更是諱疾忌醫、鴕鳥思維,媒體不描寫難道這些現象就不存在?要說激化矛盾,確實有!應該是那些無良的生產者,不作為的監管者,以及試圖掩蓋真相的幫閑者。
媒體監督,輿論推動,乃至與小說中的描寫,恰恰是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有效補充。上個世紀初,美國作家辛克萊的《屠場》問世,描寫了這樣的情節,“食品倉庫里垃圾遍地,污水橫流。壞了的豬肉被搓上蘇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鏟進香腸攪拌機”“有些肉就亂丟在地板上,和垃圾、鋸末混在一起,一任工人們在上面踐踏,吐痰,留下成億的肺結核細菌”。據報道,時任總統羅斯福看得嘔吐,慌忙把正在吃的一截香腸拋出窗外,遂由此推動立法,催生了美國食品安全守護神FDA等等。這幾年,我國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上著墨甚多,當與媒體推動大有關系。
身為華南理工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系主任,李汴生堪稱食品專業領域的精英,有責任運用專業所長,為治理食品制售亂象出謀劃策;作為政協委員,更有責任為民代言,推動政府加大力度遏制食品制售亂象。但令人遺憾且失望的是,李汴生卻視媒體為寇仇,揪住負有監督之責的媒體不放,何其怪哉?
但凡熟悉媒體運作流程的人都知道,媒體內部已經有較為成熟的監審制度,如果再引入食品專家監審,是否干擾媒體獨立?這些監審專家又如何獨立,如果專家與食品企業暗通款曲,豈不動輒“槍斃”與食品企業有關的監督稿件?進而言之,如果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那么涉及醫療的稿件,是不是也要通過監審審核?涉及房產的稿件要不要經過房地產商的審核?推而廣之,遴選政協委員是不是也該監審,像一些沒有參政能力或者信口開河的人不應成為政協委員?其實,所謂的設立稿件監審制度,實是多此一舉,媒體對報道負責,若有問題,被監督企業完全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李委員真沒有必要擔心食品安全事件報道“度”的問題。
來源:養豬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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