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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淑博通訊員任建民)“辛辛苦苦干了幾個月,卻一分錢也沒有得到”,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要合伙喂豬期間的工資21800元。安陽市龍安區法院審理了該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隨著案情的深入了解,案件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2011年3月,安陽市龍安區馬投澗鄉村民李某與許某、張某達成協議,合伙辦理養豬場。協議約定,張某以經驗技術入伙,盈利后三方分成,賠本與己無關。期間,由于張某的技術問題,導致大量生豬死亡,恐承擔責任,張某于2011年9月16日不辭而別。
2012年,張某卻一紙訴狀將李某作為雇主告上法庭并索要工錢21800元,并出示該村調解委員會的證明,說明雙方為雇傭關系。龍安區法院法官通過詳細調查詢問后,發現原告張某所訴與事實有出入。
隨后,經主審法官多次實地了解情況,終于查明了事情真相。原來,當年張某從養豬場出來后,感覺白白干了幾個月,心里不是滋味,遂以雇傭關系為由申請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給其出證明并索要工資,后遭到李某的拒絕。看拿不到工錢,張某這才將李某訴至法院。案件事實查清后,主審法官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請。
來源:豫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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