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飼料成分及營養價值表(2011年第22版)中看肉骨粉中性洗滌纖維與酸性洗滌纖維分別為32.5\5.6;肉粉的中性洗滌纖維與酸性洗滌纖維分別為31.6\8.3。中性洗滌纖維與酸性洗滌纖維定義:植物性飼料如一般飼科、牧草和粗飼料經中性洗滌劑(3%十二烷基硫酸鈉)分解則大部分細胞內容物溶解于洗滌劑中,其中包括脂肪、糖、淀粉和蛋白質,統稱之為中性洗滌劑溶解物(NDS),而不溶解的殘渣為中性洗滌纖維(NDF),這部分主要是細胞壁部分如,半纖維素、纖維素、木質素、硅酸鹽和極少量的蛋白質。酸性洗滌劑可將中性洗滌纖維(NDF)中各組分進—步分解。植物性飼料可溶于酸性洗滌劑的部分稱為酸性洗滌劑溶解物(ADS),主要有中性洗滌劑溶解物(NDS)和半纖維素,剩余的殘渣稱為酸性洗滌纖維(ADF),其中合有纖維素、木質素和硅酸鹽,此外由中性洗滌纖維(NDF)與酸性洗滌纖維(ADF)位之差即可得到飼料中的半纖維素含量。按這定義理解,那么肉骨粉與肉粉中中性洗滌纖維與酸性洗滌纖維之差值是半纖維素含量,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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