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為規范實驗室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設備維修的透明度,嚴格設備維修審批程序,特制訂如下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一、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設備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設備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設備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濕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三、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設備每周清潔、保養1-2次。
四、嚴把設備故障的確認關。對于出現故障的設備,要認真進行檢測,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責任人應向指定設備維修負責人提交故障診斷書。
五、對于在免費保修期內的設備故障。各責任人可及時、直接與廠家(公司)聯系,或轉告設備維修負責人聯系。
六、對于在免費保修期外的設備故障。在維修之前,責任人應會同維修人員進行認真檢測,然后填寫維修申請卡,連同診斷結果、維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實驗室(中心)。
七、對于人為造成的設備故障。該設備在管理上歸屬的責任人應責令肇事人員承擔必要的維修費用及其它費用。嚴格執行“損壞公物要賠償”的原則。
八、凡是進行了維修的設備(無論何種維修),都必須進入設備維修臺帳。對于新購置的重要配件(進固定資產的)必須到設備管理員處登記和簽字后,方可報銷。
九、設備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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