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用戶、朋友: 自2011年7月23日以來眾多新聞媒體相繼報道湖南岳陽市云溪區畜牧水產局抽檢廣東集能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豬復合預混料,發現含有苯乙醇胺A一事,我司經過詳細調查、核實,我司認為媒體所反映的情況嚴重失實,特申明如下:
1、湖南岳陽市云溪區畜牧水產局向我司出示的檢測報告復印件上(公司至今未見原件)都沒有任何地方標明是我司銷售的產品,我司認為該檢測報告與我司無關。
2、我公司銷售的產品中從未使用、也從未發現含有農業部公布的苯乙醇胺A等違禁藥物。
3、我公司銷售的產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生產,均為合格產品,請大家放心使用。
4、我公司鄭重承諾:若我公司銷售的產品中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藥物,公司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5、對本次事件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我司保留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衷心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申明 廣東集能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