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農業部2002年發布了176號和193號公告,2010年發布了1519號公告,向社會公布了禁止在飼料、動物飲用水和畜禽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和物質清單。清單主要包括克倫特羅、沙丁胺醇等興奮劑類,己烯雌酚等激素類,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藥物類,呋喃丹等殺蟲劑類等四大類82種禁用藥物和物質。現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產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地以及養殖場(戶)要嚴格遵照執行。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