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計劃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強制免疫(豬瘟)。
二、免疫程序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政府招標專用豬瘟活疫苗;傳代細胞源疫苗在廣東、湖南、河南、四川、江蘇、山東、遼寧、福建、廣西、江西、河北、北京、黑龍江、安徽、重慶、貴州等批準省份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豬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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