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6.02)、天津(1)、河北(18.32)、山西(23.93)、山東(0.59)、河南(2)、四川(1.5)、陜西(2.1)、甘肅(2)
注:4月12日河南玉米在鄭州市場交易。 | | | 內蒙古(2.9)、吉林(0.01)、黑龍江(0.03) | | | 內蒙古(0.15)、江蘇(3.69)、浙江(0.05)、安徽(0.6)、江西(0.78)、河南(0.96)、湖北(0.5)、湖南(0.9)、四川(1.16)、貴州(0.05)、云南(0.4)、陜西(0.05)、甘肅(0.25)、青海(0.46)
注:4月12日河南菜籽油在河南物流市場交易。 | | | 江蘇(7)、安徽(1)、河南(20)、湖北(2)
注:4月12日河南不完善粒超標小麥在鄭州市場交易。 | | | 山西(1)、江蘇(2)、安徽(12)、山東(29)、湖北(2)、重慶(1)、四川(2)、貴州(1)、陜西(1)、寧夏(1) 注:江蘇、安徽、湖北三省含部分2010年產小麥。 | | | | | | | | | |
具體交易的品種和數量如有變化,以即時公告及清單為準。 二、參加競價銷售交易會的資格 參加移庫玉米(含中央儲備玉米,下同)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是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履行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參加競買的企業需提供如下材料:1.飼料加工企業需提供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日加工飼料生產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以向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2009年糧油加工企業統計年報為準)以及向當地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包括2009年糧油加工業統計年報、2009年糧油購銷存統計年報)的證明。2.養殖企業需提供飼養家畜、家禽的數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況,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玉米日需求量情況以及向當地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2009年糧油購銷存統計年報)的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產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移庫玉米競買。考慮到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省飼料企業已參加了東北玉米競買,營業執照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省的企業,不得參加競買。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15天),一個月內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月(30天)的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參加競買的企業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加工能力(需求量)等并簽署承諾書飼料加工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參加東北臨儲玉米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區)的飼料加工及養殖企業(養殖企業在報名時需另行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所有競買企業必須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了糧食統計臺賬,履行了向當地糧食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義務,統計工作管理規范的企業。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一個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個月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計購買數量不得超過企業120天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產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買受人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需求量以及定期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的證明等并簽署承諾書。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責任自負。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企業。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日處理小麥能力在100噸以上(注冊地在西藏自治區的企業不限加工能力)的國內面粉加工企業(具體名單和日處理小麥能力以國家糧食局2009年糧油加工業統計年報為依據)。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小麥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小麥能力乘以15天),一個月累計購買量不得超過30天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小麥能力乘以30天)。買受人所競買的小麥要盡快運回本企業加工成面粉并及時投放市場,保證合同到期日后30天內全部投放完畢,以增加市場供應量。買受人競買國家政策性糧食涉及貨款,必須由買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業或個人墊付、代付。對符合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條件的競買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給予信貸資金支持。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企業注冊地在吉林,并有資格參加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競價交易會的面粉加工企業。買受人所購買的糧食只能用于本企業加工使用,不得轉賣。
參加稻谷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的,日處理稻谷能力在100噸以上(注冊地在西藏自治區的大米加工企業日處理稻谷能力不限規模)的國內大米加工企業(具體名單和日處理稻谷能力以國家糧食局2009年糧油加工業統計年報為依據)。同一受買人每次購買稻谷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處理稻谷能力乘以15天),一個月累計購買量不得超過30天加工用量(即日處理稻谷能力乘以30天)。買受人所競買的稻谷要盡快運回本企業加工成大米并及時投放市場,保證合同到期日后30天內全部投放完畢,以增加市場供應量。買受人競買國家政策性糧食涉及的所有款項,必須由買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業或個人墊付、代付。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國家定向銷售的10萬噸臨時存儲粳稻按以下方式進行銷售:(1)天津、浙江臨時存儲的移庫粳稻分別定向銷售給本省(市)指定企業,江蘇的臨時存儲的移庫粳稻1.73萬噸定向銷售給上海市指定企業;(2)遼寧、吉林2省2.1萬噸定向銷售給北京、天津2市指定企業及中糧米業(大連)有限公司;(3)黑龍江4.41萬噸定向銷售給上海、浙江2省(市)指定企業及中糧米業(大連)有限公司;(4)中糧東海糧油工業(張家港)有限公司可參與購買江蘇和浙江2省(市)臨時存儲移庫粳稻;(5)上述以外其他企業不得購買。
參加國家臨時存儲不完善粒超標小麥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自愿報名參加,并已取得跨省移庫玉米競價交易會購買資格的國內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具體名單以國家糧食局已經明確的國家臨時存儲跨省移庫玉米競買企業名單為準,買受人日處理原糧能力以國家糧食局2009年糧油加工業統計年報為依據)。同一受買人每次購買小麥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原糧能力乘以15天),同一買受人一個月累計購買的國家臨時存儲跨省移庫玉米數量,與其所購買的2009年不完善粒超標小麥數量相加,不得超過本企業30天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原糧能力乘以30天)。買受人所購買的小麥僅限于本企業加工生產飼料,并保證飼料產品符合國家飼料衛生標準,不得加工成口糧銷售,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買受人競買國家政策性糧食涉及貨款,必須由買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業或個人墊付、代付。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三、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糧食收購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3.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或委托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交易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買賣雙方參加交易會時,務必攜帶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報到時間
報到時間為該品種的交易日前。
五、交易市場
本次交易采用現場及網上交易的方式同時進行。原則上安徽省的糧食在安徽批發市場交易;其他省的糧食在當地相關批發市場交易,也可自行選擇市場交易。
六、履約保證金及交易保證金
買賣雙方須預交保證金:國家臨時存儲(含最低收購價)稻谷、小麥、不完善粒超標小麥保證金為110元/噸(交易保證金10元/噸和履約保證金100元/噸),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定向銷售粳稻、國家臨時存儲玉米(含中央儲備)保證金為105元/噸(交易保證金5元/噸和履約保證金100元/噸),移庫玉米(含中央儲備)保證金為220元/噸(交易保證金20元/噸和履約保證金200元/噸)、菜籽油保證金為550元/噸(交易保證金50元/噸和履約保證金500元/噸)。
買賣雙方必須在交易日前將保證金交納至市場指定銀行賬戶,以取得參加本次競價銷售交易資格。
七、競價銷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為現場計算機和網上競價。
八、交易會的詳細情況以紙質資料為準
交易規則、交易授權書等有關資料見“合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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