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用麻黃堿注射液、復方甘草合劑一律廢止 鑒于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存在被非法利用的安全隱患,且同為平喘藥的獸用氨茶堿制劑可作為替代品滿足獸醫臨床需要,以及復方甘草合劑組方中的復方樟腦酊質量標準我部已于2007年廢止(農業部公告第83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和復方甘草合劑質量標準,注銷上述產品批準文號(見附件),并對凡含有麻黃堿類物質(包括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的新獸藥及進口獸藥注冊申請一律不予受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復方甘草合劑不得經營、使用、違者按假獸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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