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給我感覺 于 2011-3-9 01:12 編輯
我們這里有個近百年歷史的農村集貿市場,經營著活禽活畜以及畜禽產品。
自從我們動監部門進駐這個集貿市場以來,發現了這里存在著以下兩個問題!
1,沒有產地檢疫及產品檢疫的畜禽及其產品,市場管理所竟然允許進入這個市場。
2,如果我們動監部門給現場補檢,現在的《動物防疫條例》中,又沒有明確規定。
作為我們動監部門,應該如何開展工作呢!??
希望傾聽同行朋友們的指教!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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