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6月1日,備受關注和期盼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這一法律的實施將為系統有序地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也將開啟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發展的一個新階段。現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說明政府、企業、社會等各界對這個問題已經相當重視。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對老百姓來說是有了一個好的期盼。消費者不必擔心利益受到損害而無法保障自身的權利。同時,對食品企業和經營者來說,也將起到一個警示和鞭策的作用。
食品企業摘掉免檢“金字招牌”
根據新法規: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保健食品不能宣傳治療功效、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將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等。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對老百姓來說是有了一個好的期盼。消費者不必擔心利益受到損害而無法保障自身的權利。《食品安全法》的實施表明政府下了決心,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給消費者吃了顆“定心丸”。
電視廣告上,經常看到食品廠家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浙江的娃哈哈、農夫山泉的瓶裝飲用水以前都屬于國家免檢產品。但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在剛剛買的一瓶農夫山泉商標上,已經看不到免檢標志,據悉,企業已經聞風先動,自動取消了這些標志。
摘掉食品企業享用了9年的免檢“金字招牌”,無疑是從制度上消除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隱形傷害”。在肯定立法的同時,人們也提出期待:“法律執行力的強弱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取消免檢制度更需提升‘監管免疫力’”。 在“后免檢時代”,如何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完善監管方式,顯得尤為迫切。只有實施了中立、高效、嚴格的多渠道抽檢制度,讓企業對時刻高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產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才會自然養成守法、自律的好習慣,監管部門的管理效率也會大大提高,老百姓才能真正“買得放心,吃得舒心”。
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根據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并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盡管專門針對餐飲業界的實施及處罰細則還在公開征求意見,而餐飲企業已開始采取追溯供應商食品添加、設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增加菜品出品安全化驗等措施,自動抬高食品衛生門檻。
近日,通過走訪小肥羊、便宜坊、翔達、吉野家、俏江南、梅州東坡等多家餐飲企業了解到,餐飲企業已經開始著手自動抬高企業內部的衛生管理要求,企業負責人還表示,將根據即將實施的“餐飲業管理細則”進行進一步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此外,小肥羊、晉陽飯莊、紫竹林飯莊、翔達海鮮大酒樓、南來順飯莊、吐魯番餐廳等餐館也都設立了食品安全辦公室,對企業內部的食品安全操作進行監管。便宜坊集團、梅州東坡等多家規模連鎖餐飲還設立了專業的化驗室,對企業采購的原材料以及產出的菜品成品進行抽樣檢測,確保消費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系數。
食品安全問題涉及的范圍太廣,整個食品產業鏈很長,從農業加工到食品加工再到物流運輸,最后到市場環節,過程復雜,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恐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食品安全法的開始實施,僅僅是個開頭,未來還有待相關細則不斷完善,才能真正起到其相應的法律作用。只有企業真正將食品安全問題落到實處,而不是簡單地敷衍相關部門的檢驗,政府、企業和公眾的主動意識全都提高了,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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