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街坊去世了,死于絕癥。享年五十有七。
生老病死乃自然規律,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但他去世一月有余,至今靈魂還沒有安息,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少不了他。這源于他留下的一份遺囑。
這位街坊是個擁有幾百萬的富翁,據說遺產分配的情況是:年近九旬的母親和親生女兒各得現金八萬,其余全部財產歸‘新人’所有。全部財產包括住房(兩套),股票(百萬),小車(寶馬)及現金,存款和高檔電器等等。‘新人’是他結婚不到一年的妻子,這位街坊的老伴先他一年病逝,老伴走后不到一月他迎娶了新人。
街坊的女兒已經成家另過,現在她和奶奶聯手在法院和‘新人’過招。女兒的理由是:
我媽媽買的寶馬憑啥送給賤人?(大約賤人就是新人,呵呵)
我媽媽買的房子憑啥賤人有份?
存款是我媽媽生前就有的賤人怎能繼承?
奶奶年事已高,據說在法官面前翻來覆去說的就是:我的家產憑啥讓狐貍精拿去?
大家估計這祖孫兩個未必能贏,因為富翁死前寫好了遺囑簽了字并進行了公證,還特別注明不動產的更名過戶手續已辦好待他離世后生效,據在場的見證人透露,富翁是在那個新人的懷抱里斷氣的!他確確實實是想把一切財產都留給新人,因為愛她愛到了骨子里!遺囑的所有法律條件都具備,可以視為富翁真實意思的表達,那遺囑上說‘全部財產歸愛妻’可沒有說全部財產歸愛女和慈母!
人們在議論這事時的態度男女各異:女人們自然是一致譴責那富翁的!譴責他對自己親人的無情,聲討他的花心(妻子尸骨未寒即迎娶新人)那個不到四十的新人自然被貼上愛財的標簽;
男人們的想法卻與女人大相徑庭,他們認為這事很正常:那個新人在明知富翁有絕癥的情況下義無反顧嫁給他,盡心盡力侍奉在病床前,結婚一年有大半年都在醫院度過,這種愛不是金錢能換來的,所以那新人得到財產也不為過。‘他們上廁所都手拉手’那種愛情幾人經歷過?男人們羨慕的說!
這個街坊的原配和他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這個新人和他在一起生活不到三百天,三十年的大約上街都沒拉過手,而三百天的時時處處都十指相扣,相形之下哪個更稱得上是愛情?愛情深淺的程度靠什麼來衡量呢?
女人們強調道德,男人們推崇愛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咋說都可以,我不明白的是,男女兩邊的看法差距咋就那麼大捏?
地震過后人們對人生仿佛有了更深的感悟,但每個人的感悟都是不同的。大約婚姻也一樣,不是身臨其境,怎麼說都是在隔靴搔癢!
還是那句老話:鞋舒不舒服只有腳知道,一千個婚姻大約有一萬種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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