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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知名球星的婚事讓國人側目,網上罵聲一片祝福聲鮮見。究其原因,無非是她找了一個比自己年長二十歲的男人!據說這男人有錢又是鉆石王老五。國人不明白:球星年紀輕輕干嗎要找個‘大叔’?自己身價不菲干嗎要嫁給王老五?
由此我想起了身邊一個真實的故事:
有一對再婚夫妻,男的是一個離休干部,女的是一個下崗工人。男的是因為身體不好需要找個老伴,而女的再嫁則完全是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賣了住房為丈夫看病,結果丈夫沒了房也沒了!40幾歲的她不得不和女兒女婿共居一室!
熱心人把他倆撮合到一起,雖說那男的大女的十幾歲,但再婚半年來,兩人配合非常默契:一起散步一起買菜一起做家務,進來歡聲出門笑語,瞧他倆過得滋潤的樣子,街坊們都說,這真是滿堂兒女比不上半路夫妻??!這是年前的事情。
半年后這默契已不復存在,戰爭硝煙讓這個再婚家庭解體……。
戰爭的導火索緣于那妻子,她的女兒生了孩子,天熱,住房又狹小,孩子身上長了痱子,她心疼女兒和外孫,征得老頭同意后,就將她們接到自己住的這三室兩廳來坐月子。這一‘坐’就是三個月,女兒嬌氣外孫淘氣,把個老媽忙得不亦樂乎,無形中就怠慢了老頭。這且不談,老頭原來規律的生活秩序被打亂,例如原來早晨是吃點東西再下樓鍛煉,現在那早點就不能按時;原來是晚上九點準時睡覺,現在不僅不能按時睡,還常常半夜里被那小家伙鬧醒------好在老頭比較顧全大局,沒有把不滿掛在臉上,他想熬過這段就好了!
可老頭唯一的女兒不干了:當初老頭再婚時他女兒痛快答應是因為和后媽約法三章并得到后媽承諾的:后媽的主要任務就是照顧老頭的生活,作為交換,后媽來此一應生活開支由老頭承擔,老頭的住房將來也歸后媽繼承。在這個女兒看來,這個交換條件夠優厚了!白吃白住還白得一套房子,上哪找這樣的好事去?現在后媽未履約,她上門興師問罪當然在情理之中了!
后媽的女兒可是另一種說法:她認為,管吃管住是起碼的要求,不然四十幾歲何苦找你這古稀之人?如今就是當個保姆還管吃管住呢,更別說這個老媽還得履行那保姆不能履行的職能;再說哪有不讓親生女兒上門的道理?至于房子,法律可是規定婚后八年就擁有所有權,誰稀罕你送?。?br />
兩個女兒各為其主,打得天昏地暗,打得人仰馬翻,打到最后,一旁觀戰的兩個老同胞也親自上陣,率領各自的女兒隊奮力拼殺,雙方拉鋸幾百回合,這場惡戰下來,這個街坊稱道的再婚家庭解體了!老頭再次沒了人照顧,后媽再次和女婿共居一室,不知遂了誰的心愿?
其實這事兒很容易解決:那女兒的月子最好在自己家里坐,老媽心疼的話,可以隔三差五去看望,或送東西或給錢,就是送臺空調又如何?一兩千塊錢的事,老頭未必不答應。換個角度說,老頭既然同意那女兒來家坐月子,少不得自己忍耐一下,幾個月就過去了,她不可能坐一年月子吧?錯就錯在兩邊的女兒插了手,讓簡單的事情變復雜了!
曾經看到一段話:婚姻不僅僅是靠感情來維系的,它是把兩個單獨的人結成一個共同體,經濟共同利益共同,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你的另一半不單單屬于你,還屬于他(她)的父母子女和朋友,甚至還屬于他(她)自己。也就是說,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兒,還是兩個家族的事兒---這是指普通百姓們的婚姻。明星的婚姻卻不僅僅只是兩個家族的事兒,它還是國人的事兒---當然這國人不是全國人民,而是那些愛管閑事的人們。
老媽感嘆:
婚姻應該是兩個人的事,可是一走進婚姻個人的事兒仿佛就成了眾人的事兒。不管你愿不愿意,總有熱心人愿意出來為你指點江山。其實婚姻本無好壞之分,合適的就是適合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婚姻的事兒必須兩相情愿必須自己有主見!
球星的事兒告訴我們:嫁大叔還是嫁哥哥與別人無關只要自己心甘情愿!
子非魚焉知魚不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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