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我司計劃出口一批玉米芯粉,生產工藝為脫粒后的玉米棒經機械粉碎成4-8mm顆粒,不含其他成分,未經過進一步加工。我司從網上查到米芯粉 1213.0000 商品詳細描述(型號、規格、組成、成份、原理、用途) 該產品是玉米棒脫粒后經機械粉碎成4-8mm顆粒,包裝成袋后出口,不含其他成分。用途為培植蘑菇的木材替代物,作為金針菇等菌類人工培養培植基主要原料。 歸類意見 “玉米芯粉”為脫粒后的玉米棒經機械粉碎成4-8mm顆粒,不含其他成分,未經過進一步加工,用作金針菇等菌類人工培養基主要原料。與《稅則》子目12.13中的未經處理的谷類植物的桿、殼最相類似,根據歸類總規則四,應歸入稅則號列1213.0000。 我司產品非用于飼料使用。想請問應歸為2308000還是12130000?我在貴關網站查查詢的用于飼料用應歸為23080000.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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