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高等法院在11月24日維持了該國管理轉基因(GM)農作物的法案。該法案——最初于2004年通過,并于2008年略加修訂——規定,種植轉基因農作物的農民和研究人員,對于流入到鄰近農田中的任何花粉,以及由這種方式致使任何遭受污染的農作物因不含轉基因的限制而無法上市銷售負有責任。它同時還要求在轉基因農作物和傳統農作物之間設立一個緩沖帶,并且該法案還授權一個公共數據庫記錄所有轉基因農作物的種植方位。
德國薩克森-安哈爾特州對該法案與德國的基本法——國家憲法——的兼容性提出了質疑,聲稱其過度限制了農民的“專業自由”,并且該數據庫是對反對轉基因的激進分子的一種邀請——讓他們來破壞農作物。該州還認為,對于種子公司來說,這部法案使得針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的任何田間試驗具有了一種“無法估量的經濟風險”。
然而國家高等法院給出的裁決堅定地站在了該法案限制條款的一側。高等法院寫道:“伴隨著故意改變基因組的可能性,遺傳工程影響了生命的基礎結構。如果這樣的話,這些介入所產生的后果將是難以消除的。”
高等法院似乎將轉基因農作物視為一項未完成的試驗。該法院寫道:“考慮到對于使用基因工程的長期后果的科學評估依然尚未完成,立法機構有一種特殊的責任來謹慎對待此事,并考慮20a條款,它包括對后代以及保護自然環境負有責任。”20a條款是1994年寫入德國憲法的一項條款,它聲明國家“應當保護生命的自然基礎”。11月24日的裁決是高等法院第一次在一項判決中引用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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