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近年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蘇丹紅、瘦肉精、地溝油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為消費者所詬病。近日,萊州某村一起用“瘦肉精”喂豬的案件浮出水面,萊州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被告林某是三山島街道某村的養豬專業戶,這些年單靠養豬日子還算說得過去。但為了發更大的財,賺更多的錢,一時頭腦發熱,利欲熏心,終于走上了歪路。為縮短豬的生長周期,短時間內打入市場賣錢,林某在豬的飼料中摻入了國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2009年5月,7頭“瘦肉精”喂養的生豬被畜牧局查獲,林某也終于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埋單”。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提醒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同時也呼吁生產者和銷售者,不能見利忘義,致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盡量避免同類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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