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民要遭殃!!(轉載)
作者:總理的朋友
山東淄博、臨沂、濟寧、德州、聊城、濰坊等地正推行“撤村改社區”。1249個村合成208個農村社區。
在村改居的實施過程中, 農民要遭受經濟損失 :
“按照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在此規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夏正智一語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據夏正智的研究,山東村改居的建設方案比較多樣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遷、鄉鎮駐地建設、村莊合并等多種建設方案;在建設形式上,有壓縮宅基地面積集體建設別墅的,也有壓縮宅基地面積自行建設別墅的,還有直接更換多層樓房的;其更換方案和補償標準也不完全統一,有按拆遷標準補償的,也有按同等面積更換的,還有退地補錢的。“對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評價,但壓縮農村宅基占地面積是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經濟補償方面,減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據退出宅基地面積根據國家規定征用土地標準進行補償,拆遷住房的按照住房拆遷標準進行經濟補償或等同面積更換。”夏正智告訴記者。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也即農村社區居民共有。農村宅基集體所有、家庭使用,是農民的現實財產。宅基地與房產是農民財產的兩個組成部分,但性質和功能不同。
“農民擁有宅基地,在住房破舊時可以自行再建,但如果農民失去宅基地而只有房產,房產破舊時則不能自行建造。因此,單純地以擁有獨立宅基的房產換取沒有獨立宅基的房產對于農民是利益損失。但是,因為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增加和服務功能的增強,其房產的價值從理論上講應該高于農民原來居住的農村村落的房產價值。兩者之間的房產價值存在價格差異,不好直接比較,農民宅基地權益受損還是受益關鍵要看原宅基地價值和新房產新增價值之間是否存在差額。”夏正智認為。
農村住宅面臨大面積拆遷
農村居民村落將快速消失
“現有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是農民的既得利益,也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應得利益。地方政府為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增加地方土地財政收入,不得不迫使農村居民離開現居住地,集中居住到政府壓縮宅基面積后的多層樓房和雙層住宅。農民的生活習慣將被迫改變,農民的生活負擔也會相應增加,農民種地養殖更不方便。而且村改居后產生的大量‘三無’(無土地、無工作、無社保)農民將直接影響國家社會穩定。”夏正智說。
今年6月,在接受山東省委機關報《大眾日報》采訪時,市委書記鄒慶忠說,爭取用15年到20年時間,讓全市70%以上的農村居民聚集融合到包括鄉鎮、街道駐地的社區中心村。他預計,即使經過一二十年的努力,農村居民基本完成向社區中心村的聚集融合,但仍會有20%~30%的農民保留傳統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類似的拆遷,已經出現在山東的很多農村。今年8月初,山東省下發《關于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
據稱,山東全省每年需新增建設用地30萬畝以上,其中占用耕地20萬畝左右,通過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難度越來越大、質量也難以保障。同時,山東省建設用地粗放和浪費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特別是農村居民點布局分散、凌亂,閑置土地較多。
“目前,我省農村建設用地2304萬畝,占全省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0%以上,其中農村居民點用地1815萬畝,占農村建設用地的79%。全省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238平方米,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標準。挖潛利用好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決我省長遠發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選擇,也是通過土地級差收益反哺農村、推動農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客觀要求。”這份文件指出。
“從2006年起我省開展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試點工作,4年來項目區政府投入資金100多億元,安排改造村莊近3000個,其中已完成改造村莊334個,安置居民62854戶,復墾耕地74242畝,騰出建設用地指標近6萬畝,既提高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率,又推動了新農村建設。”這份文件透露出增減掛鉤的實際效果。
政府搜刮老百姓簡直到了強盜、婊子加無恥的地步!!!!
不能強制農民“被城市化”
“大規模推進農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愿,要有利于農村生產生活,對于不種地的農民可以建樓房集中居住,但純農區則不一定適合,否則就會出現‘挑著糞擔上電梯’的尷尬現象。”“三農”問題專家、中國城郊經濟研究會副會長顧益康善意提醒。
對于村莊撤并建社區現象,熟悉基層情況的山東聊城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關注。“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認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并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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