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漁藥的使用技術及注意事項 一、我國水產養殖病害發生的主要特點及趨勢 1、發病品種多:我國主要水產養殖品種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害發生。 2、疾病種類趨多:據監測,我國水產養殖品種的疾病達126種,其中病毒性疾病17種,細菌性疾病61種,真菌性疾病4種,寄生蟲疾病28種,藻類性疾病6種,其它病害3種,不明病因的疾病有9種。 3、多病原、多病種發病趨勢明顯。據全國水產病害監測結果表明,連續5年,水生動物病害已由單一病原向多病原綜合演化,并與目前的養殖方式、養殖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 4、疾病發病時間長,涉及面廣。水生動物疾病發病時間由傳統的春夏或夏秋兩季發病高峰逐步向全年發病過渡,發病區域幾乎涵蓋所有的養殖水域。 5、水生動物重大疾病有暴發流行趨勢。 二、疾病頻發的主要原因 1、水產養殖環境狀況不斷惡化是首要原因。養殖生產者自我污染較為普遍。底質惡化、池塘老化等。 2、過高的養殖密度始終是疾病頻發的重要原因。 3、漁民缺乏科學用藥、安全用藥的基本知識,病急亂用藥,盲目增加劑量,給疾病防治增加了難度。尤其是原料藥的大量使用所造成的危害相當大。 4、水生動物種質日趨退化,以及苗種質量的良莠不齊,都將導致養殖動物抗病力下降。 5、水產種苗及水產品的流通缺乏必要的檢疫和隔離制度,為疾病的廣泛傳播創造了條件。 6、科研滯后于水產養殖發展需求,給水產養殖疾病綜合防治帶來一定的影響。 7、現行水生動物防疫體系不健全,滯后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三、魚病防治的主要措施 1、對引進的苗種進行隔離及消毒,嚴禁攜帶病原。 2、大力推廣健康養殖,實行生態綜合防治。 (1)制定合理的養殖模式,放養健康苗種,做好前期的強化培育工作。 (2)保持水質處于良好狀態是預防疾病發生的主要手段。 (3)預防疾病必須與科學投飼給合起來。 (4)日常管理與疾病預防相結合。 3、防重于治,做好疾病的預防,是魚病防治的關健。 (1)預防疾病就是在水生動物尚為健康時進行,如果已經發生輕微疾病或有個別死亡,此時用藥則為治療行為。預防有用藥和不用藥之分。 (2)疾病的預防應貫徹于養殖生產的各個環節中,就是說養殖生產從開始到結束,每一步操作都要考慮到疾病的防治。 (3)根據當地品種養殖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疾病防治方案,做到有計劃的科學防治。 四、漁藥用藥注意事項總結 (一)藥物使用的禁忌 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魚發生死亡;淡水白鯧、斑點叉尾回敏感;各種貝類敏感。無鱗魚慎用。 2、菊酯類殺蟲藥:水質清瘦,水溫低時(特別是20℃以下),對鰱、鳙、鯽魚毒性大;如沿池塘邊潑灑或稀釋倍數較低時,會造成鯽魚或鰱鳙魚死亡。蝦蟹禁用。 3、含氯、溴消毒劑:當水溫高于25℃時,按正常用量將含氯、溴消毒劑用于河蟹,會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內做試驗,則河蟹不會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質肥沃使用,會導致缺氧泛塘。 4、殺蟲藥(敵百蟲除外)或硫酸銅:當水深高于2米,如按面積及水深計算水體藥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會造成魚類死亡,概率超過10%。 5、外用消毒、殺蟲藥:早春,特別是北方,魚體質較差,按正常用量用藥,會造成魚類死亡,特別是鯉魚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損失極大。對患有肝膽綜合癥以及其它內臟疾病的魚類,降低用藥量,否則會造成魚類的死亡。 6、阿維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釋倍數較低或潑灑不均勻,會造成鰱和鯽魚的死亡。海水貝類在潑灑不均勻的情況下,易導致貝類死亡。 7、內服殺蟲藥:早春,如按體重計算藥品用量,會造成吃食魚的死亡,概率10-20%。 8、水質因素:當水質惡化,或缺氧時,應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殺蟲藥。用量后48小時內,應加強對用藥水體的觀察,防止造成繼發性水體缺氧。 9、辛硫磷:對淡水白鯧、鯛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鯰、黃顙魚等無鱗魚。 10、碘制劑、季銨鹽制劑:對冷水魚類(如大菱鲆)有傷害,并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鋅:用于海水貝類時應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別注意使用后缺氧。 12、、維生素C:不能和重金屬鹽、氧化性物質同時使用。 13、硫酸銅、硫酸亞鐵:貝類禁用,用藥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魚苗塘適當減少用量;30天內的蝦苗禁用。廣東魴、鱘、烏鱧、寶石鱸慎用。 14、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類等軟體動物禁用;放苗前請試水;魚苗及蝦蟹苗慎用。 15、硫酸銅:不能和生石灰同時使用。當水溫高于30℃時,硫酸銅的毒性增加,硫酸銅的使用劑量不得超過300克/畝·米,否則可能會造成魚類中毒泛塘,且爛鰓病、鰓霉病不能使用。 16、鱖:敵百蟲、硫酸銅禁用。 17、敵百蟲:蝦蟹、淡水白鯧禁用;加州鱸、烏鱧、鯰、大口鯰、斑點叉尾回、鱖、虹鱒、海水章魚、胡子鯰、寶石鱸慎用。 18、高錳酸鉀:斑點叉尾回、大口鯰慎用。 19、除生物菊酯外,所有菊酯類和有機磷藥物不得于用于甲殼類水生動物。 20、有效成份大于20%的海因類含溴制劑,在水溫超過32℃時,若水體內三天累計用量超過200克/畝·米,會造成在脫殼期內的甲殼水生動物死亡。 21、陽離子表面活性消毒劑:若用于軟體水生動物,輕者會影響生長,重者會造成死亡。海參不得使用。 22、鹽酸氯苯胍:若拌飼料不均勻,會造成魚類中毒死亡,特別是鯽魚的死亡。 23、阿維菌素、伊維菌素:內服時,無鱗魚或才魚會出現強烈的毒性。 24、所有能殺藻的藥物在缺氧狀態下均不能使用,否則會加速泛塘。 25、季銨鹽碘:瘦水塘慎用。 26.生石灰:水體中氨氮含量較高時,嚴禁使用生石灰,否則,會氨中毒,造成養殖魚類的大量死亡。在使用時,應徹底溶液,不得將未溶解的顆粒潑灑于水體,如將未溶液的顆粒潑灑于水體,會造成魚類誤食死亡。 (二)水產用藥的配伍禁忌 藥 名 | 注意事項及配伍禁忌 | 生石灰 | 現配現用,晴天用藥效果更佳。不宜于漂白粉、重金屬鹽、有機絡合物等混用 | 漂白粉 | 不能與酸類、福爾馬林、生石灰等混用。 | 高錳酸鉀 | 長時間使用本品易使鰓組織損傷,藥效受有機物含量、水溫等影響。不宜與氨制劑、碘、酒精、鞣酸等混用。 | 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異氰尿酸 | 現配現用,宜在晴天傍晚施藥,避免使用金屬容器具。保存于干燥通風處。不與酸、銨鹽、硫磺、生石灰等配伍混用。 | 二氧化氯 | 現配現用,藥效受風、光照等影響。不得用金屬容器盛裝,不宜與其它消毒劑混用。 | 季銨鹽 | 不可與其它陽離子表面活性劑、碘制劑、高錳酸鉀、生物堿及鹽類消毒藥合用 | 碘制劑 | 密閉避光保存于陰涼干燥處,殺菌效果受水體有機物含量的影響。不宜于堿類、重金屬鹽類、硫代硫酸鈉、季銨鹽等混用。 | 恩諾沙星 | 鈣離子、鋁離子等重金屬離子共用會降低藥作用。 | 羅紅霉素 | 不宜與麥角胺或二麥角胺配伍。 | 氧氟沙星 | 不宜與四環素、氨基糖甙類藥物配伍合用,合用時應酌情減少用藥。抗酸藥物可影響本品吸收代謝。 | 沙拉沙星 | 毒副作用低,與其它藥物無交叉耐藥性,對已對抗生素、磺胺類、呋喃類藥物產生耐藥的菌株仍非常敏感。 | 硫酸銅 | 藥效與溫度成正比,與有機物含量、溶氧、鹽度、PH成反比;不宜經常使用,與氨、堿性溶液生成沉定。 | 敵百蟲 | 配置、潑灑不用金屬容器;除可以與面堿合用外,不與其它堿性藥物合用,中毒需用阿托品、碘解磷定、654—2等解毒。 | 甲笨咪唑 | 使用時,用冰醋酸溶解及乳化效果更佳;藥浴需維持36—48小時;高溫時,為防止中毒不可高劑量使用。對甲笨咪唑敏感的魚類不宜使用。 | 阿苯達唑 | 避光、密閉保存。如投藥量達不到有效給藥劑量,只能驅除部分魚體中的蟲體。 | 溴氰菊酯 | 不可與堿性藥物混用。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 硫酸鋅 | 藥效與溫度成正比,與有機物含量、溶氧、鹽度、PH成反比;不宜經常使用,與氨、堿性溶液生成沉淀。 | 硫酸阿托品 | 中度以上中毒應配合使用膽堿酯酶復合劑。VC可降低其效果。 | 板藍根 | 與廣豆根聯用,可提高對病毒感染的療效。 | 黃連 | 不宜與碘制劑、堿性藥物、重金屬鹽、VB6等同時服用。與山莨菪堿聯用,提高治療腸道霉菌病療效。 | 大黃 | 不宜與含重金屬離子的藥物、生物堿等同時服用;長期服用后,需補充VB1;與紅霉素、利福平等聯用,藥效降低。 | 黃芩 | 與氫氧化鋁可形成絡合物,不宜同時服用;與利膽藥聯用,有協同效應。 | 五倍子 | 不宜與任何化學藥物同時服用;水煎液可做重金屬鹽、生物堿、甙類中毒時的解毒劑。 | 穿心蓮 | 與抗菌藥、糖皮質激素聯用可增強療效,減輕負作用。 | 金銀花 | 與青霉素、黃芩、連翹、蒲公英、地榆、黃芪等聯用,可增強療效。 | 辣蓼 | 與苦楝樹葉、生石灰、尿、鹽制成合劑效果更佳。 | 大蒜 | 與硫代硫酸鈉聯用,效果更顯著。 | 貫眾 | 腸胃道不易吸收,過量會對肝、腎功能有損害,中毒可用電解質等解救。 | 使君子 | 與大黃、鶴虱配伍可提高驅蟲力;中毒可用綠豆、甘草等解救。 | 檳榔 | 可與煙堿、使君子、苦楝皮、南瓜子聯用,可提高療效;不可與有機磷殺蟲劑合用;解救可用阿托品、高錳酸鉀等。 | 苦楝皮 | 不可與新斯的明聯用;中毒可用甘草、綠豆湯、高錳酸鉀及阿托品等解救。 |
(三)名特水產用藥的的禁忌 鰻魚:福爾馬林、恩諾沙星、氟哌酸、強力霉素、新諾明及其它磺胺類等禁止使用。 鱖魚:對敵百蟲、氯化銅等較敏感。0.2g/m3的敵百蟲、0.7g/m3(pH值小于或等于7)的氯化銅均能造成鱖魚中毒。 巴西鯛:慎用強氯精、不用敵百蟲。 黑魚:慎用或不用硫酸亞鐵。 鱸魚、鯰魚類:對敵百蟲等有機磷農藥較為敏感。用藥應控制在0.3 g/m3以下。 虹鱒:對敵百蟲、高錳酸鉀較為敏感。敵百蟲不得高于0.5 g/m3,高錳酸鉀不得高于0.035 g/m3。 淡水白鯧:對有機磷農藥最為敏感。敵百蟲等有機磷均屬絕對禁用藥物。忌先潑灑生石灰再施殺蟲藥,而應先殺蟲后殺菌消毒。 羅氏沼蝦、青蝦:嚴禁使用敵百蟲等有機磷殺蟲藥、氯氰菊酯等菊酯類殺蟲劑。漂白粉用量應在1 g/m3以下,硫酸銅用量在0.7 g/m3以下,生石灰用量在25 g/m3以下。硫酸銅慎用。 河蟹:對菊酯類、含氯化合物、敵百蟲(0.3 g/m3以下)、氨基甲酸甲酯類等藥品敏感,應慎用。 蛙類:怕鹽。成蛙、幼蛙在1%的鹽水中無法生存;養蝌蚪的池水含鹽度不得超過0.1%,不得用鹽水防病、消毒。 五、國標漁藥 (一)什么是國標漁藥 (1)《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獸藥應當符合獸藥國家標準 國家獸藥典委員會擬定的、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獸藥質量標準為獸藥國家標準。 (2)農業部426號公告《清理獸藥地方標準和換發原獸藥地方標準文號有關事項》,2004年11月9日。 第十九條 自《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之日起,各地不得核發、換發任何產品批準文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45號令《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農辦醫[2006]20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獸藥產品流通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國標漁藥的種類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05年版及2003年、2006年版《國家獸藥質量標準》,農業部596公告《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升國家標準目錄》以及農業部627號、784號、850號、910號公告中的漁藥地標升國標產品統計,目前我國的通過GMP驗收的企業,截止到2007年10月10日止,我國獸藥生產企業可生產的水產用獸藥國家標準制劑共155個(包括個別通用名重復,在不同標準中出現的品種按一個品種計算)。 現將我國目前(截止至2007年10月31日)可使用的水產用獸藥(漁藥)目錄及規格分列如下(所列名稱為通用名,商品名由各企業自定,通用名在標簽中所占面積不得小于商品名所占面積的1/2倍)。 I、獸藥典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05版》 1、大黃末 2、蝦蟹脫殼促長散 3、蚌毒靈散 4、硫氰酸紅霉素可溶性粉 5、甲砜霉素粉 6、復方甲苯咪唑粉 7、硫酸鋅 8、含氯石灰 9、高錳酸鉀 10、聚維酮碘溶液 11、維生素AD油 12、硫酸亞鐵 13、注射用青霉素鈉 14、注射用硫酸鏈霉素 II、《國家獸藥質量標準》(2003年版)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
三氯異氰脲酸粉(30%,49.0%~55.0%) 2、復合亞氯酸鈉
3、蝦康顆粒 4、氟苯尼考粉(2%,5%,10%) 5、諾氟沙星、鹽酸小檗堿預混劑(1000g:諾氟沙星90g+鹽酸小檗堿20g,1000g:諾氟沙星25g+鹽酸小檗堿8g) 6、維生素C磷酸酯鎂、鹽酸環丙沙星預混劑(1000g:維生素C磷酸酯鎂100g+鹽酸環丙沙星10g) 7、蛋氨酸碘粉(4.5%~6.0%) 8、蛋氨酸碘溶液(4.5%~6.0%) 9、注射用促黃體素釋放激素A2(注射用促排卵素2號)(25μg,50μg,125μg,250μg) 10、注射用促黃體素釋放激素A3(注射用促排卵素3號)(25μg,50μg,100μg) III、《國家獸藥質量標準》(2006年版)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氟甲喹粉(10%) IV、農業部627號公布的可使用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阿苯達唑粉 (6%) 2、苯扎溴銨溶液 (5%,10%, 20%,45%) 3、吡喹酮預混劑(2%) 4、敵百蟲、辛硫磷粉(100g:敵百蟲10g+辛硫磷4g) 5、地克珠利預混劑(0.2%,0.5%) 6、二氯異氰脲酸鈉粉(20%,30%,40%,50%) 7、氟苯尼考粉(10%) 8、腐植酸鈉溶液(0.5%,1%,3%) 9、復方阿苯達唑粉(1000g:阿苯達唑15g+綿馬貫眾600g+大黃385g) 10、復方磺胺二甲嘧啶粉II型(500g:磺胺二甲嘧啶15g+甲氧芐啶3g+大黃末150g) 11、復方磺胺二甲嘧啶粉I 型(500g:磺胺二甲嘧啶10g+甲氧芐啶2g) 12、復方磺胺甲噁唑粉(100g:磺胺甲惡唑8.33g+甲氧芐啶1.67g) 13、硫酸銅、硫酸亞鐵粉I型 (1000g:五水硫酸銅492.5g+七水硫酸亞鐵209.0g) 14、高碘酸鈉溶液(1%,5%,10%) 15、過硼酸鈉粉(主藥650g:四水過硼酸鈉325g,輔藥:沸石粉350g) 16、過碳酸鈉(≥10.5%) 17、過氧化鈣粉(50%) 18、過氧化氫溶液(26.0%~28.0%) 19、磺胺間甲氧嘧啶鈉粉(10%) 20、甲苯咪唑溶液(10%) 21、精制敵百蟲粉(20%,30%,80%,90%) 22、聚維酮碘粉(2%,5%) 23、聚維酮碘溶液(1%,2%,5%,7.5%,10%) 24、硫代硫酸鈉粉(90%) 25、硫酸鋁粉(10%) 26、硫酸鋁鉀粉(10%) 27、硫酸鋅粉(60%) 28、氯氰菊酯溶液(4.5%) 29、次氯酸鈉溶液(7.0%) 30、諾氟沙星、鹽酸小檗堿預混劑(100g:諾氟沙星9g+鹽酸小檗堿2g) 31、三氯異氰脲酸粉 (30%,50%) 32、三氯異氰脲酸片(0.135g,0.27g,1g,2g) 33、維生素C鈉粉 (10%) 34、維生素K3粉(1%) 35、戊二醛溶液(5%,10%,20%) 36、溴氯海因粉(8%,24%,30%,40%,50%) 37、鹽酸氯苯胍粉(50%) 38、諾黃散 39、撲草凈粉(35%) 40、煙酸諾氟沙星預混劑(10%) 41、鹽酸甜菜堿預混劑(10%,30%,50%) 42、鹽酸多西環素粉(2%,5%,10%) 43、氯硝柳胺粉(25%) 44、諾氟沙星粉(2.5%,5%,10%,15%) 45、甲砜霉素散(5%) 46、鹽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2.5%,5%,10%) 47、精制馬拉硫磷溶液(20%) 48、乳酸諾氟沙星可溶性粉(5%,10%) 49、恩諾沙星粉(5%,10%) 50、硫酸新霉素粉(5%,50%) 51、復方磺胺嘧啶粉(100g:磺胺嘧啶16g+甲氧芐啶3.2g) 52、含氯石灰(25.0%) 53、肝膽利康散 54、山青五黃散 55、雙黃苦參散 56、板藍根大黃散 57、雙黃白頭翁散 58、百部貫眾散 59、青板黃柏散 60、蒲甘散 61、大黃芩藍散 62、清健散 63、青蓮散 64、魚肝寶散 65、六味黃龍散 66、三黃散 67、柴黃益肝散 68、首烏散 69、川楝陳皮散 70、六味地黃散 71、五倍子末 72、芪參免疫散 73、龍膽瀉肝散 74、南板藍根末 75、板藍根末 76、十大功勞末 77、地錦草末 78、青蒿末 79、大黃末 80、爛腮靈散 81、虎黃溶液 82、苦參末 83、雷丸檳榔散 84、五倍大青散 85、脫殼促長散 86、利胃寶 87、根蓮解毒散 88、健魚靈散 89、芪藻散 90、扶正解毒散 91、黃連解毒散 92、蒼術香連散 93、加減消黃散 94、驅蟲散 95、清熱散 96、穿心蓮末 97、大黃五倍子散 98、穿梅三黃散 99、七味板藍根散 100、青連白貫散 101、銀翹板藍根散 102、復方硫酸鋅粉I型(100g:一水硫酸鋅25g+亞甲藍15g) 103、復方硫酸鋅粉II型(100g:一水硫酸鋅70g+三氯異氰脲酸30g(含有效Cl25%)) 104、復合碘溶液(活性碘1.8%~2.0%,磷酸16.0%~18.0%) V、農業部784號公布的可使用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注射用復方絨促性素A型 2、注射用復方絨促性素B型 3、注射用復方硫酸慶大霉素 VI、農業部850號公布的可使用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癸甲溴銨、碘溶液(100ml:癸甲溴銨5.0g+碘0.25g,100ml:癸甲溴銨10.0g+碘0.5g) 2、碘附(I)(3%) 3、復合亞氯酸鈉溶液(I)(A瓶400ml:二氧化氯32g,B瓶:100ml) 4、復合亞氯酸鈉溶液(III) 5、復合亞氯酸鈉(IV)(A:二氧化氯22.5%~27.5%,B:22.5%) 6、復合亞氯酸鈉(V)(A:二氧化氯22.5%~27.5%,B:17.0%)
7、二氧化氯(I)8.0%
8、二氧化氯(水產用)(100g:6.0g,100g:8g)
9、復合亞氯酸鈉I(水產用)(A:二氧化氯40g,B:100g)
10、復合亞氯酸鈉II(水產用)(200g:A120g,B:80g)
11、復合亞氯酸鈉III(水產用)(200g:A120g,B:80g)
12、復合亞氯酸鈉(A:150g:二氧化氯105g,B:600g) VII、農業部894號公布的可使用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大黃解毒散 2、黃芩苦參散 3、苦參百部散 4、連翹解毒散 VIII、農業部910號公布的可使用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 1、阿維菌素溶液(水產用) 2、大蒜素粉(水產用) 3、敵百蟲溶液(水產用) 4、復方噁喹酸粉(水產用) 5、復方氟苯尼考粉(水產用) 6、戊二醛、苯扎溴銨溶液(水產用) 7、硫酸銅、硫酸亞鐵、氧化鐵粉(水產用) 8、氰戊菊酯溶液(水產用) 9、辛硫磷溶液(水產用) 10、溴氰菊酯溶液(水產用) 11、伊維菌素溶液(水產用) 注:企業未生產的標準(獸藥典標準的制劑目錄及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05版》)
1、紅霉素片
2、磺胺間甲氧嘧啶片
3、磺胺對甲氧嘧啶片
4、磺胺二甲嘧啶片 5、磺胺噻唑片 6、甲氧芐啶片
7、恩諾沙星片
8、越西左旋咪咪片
9、碳酸氫鈉片
六、規范使用漁藥的幾個要點 獸藥殘留是目前動物源食品最常見的污染源,在水產品中也不例外,導致水產品中藥物超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濫用藥物和飼料添加劑是主要的原因。規范用藥是防止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提高水產品質量及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根本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陸續頒布了《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件》、《獸藥管理條件》等法律法規。2002年4月,農業部193號公告《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公告。國家把規范用藥納入法制軌道,水產養殖用藥必須符合《獸藥管理條件》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它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目前水產養殖用藥主要存在二個的問題:一是國家禁用藥品仍在使用;二是抗生素及原料藥的大量使用。 2、科學、合理用藥 (1)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藥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藥。 (2)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該記錄應當保存至批水產品銷售后2年以上。 (3)在防治魚病時做到:預防為主、對癥用藥。有計劃、有目的,適時地預防漁病十分重要,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的影響。臨床上,根據病因和癥狀進行對癥下藥是減少用藥、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3、嚴格遵守休藥期制度 藥物進入動物體內,一般要經過吸收、代謝、排泄等過程,不會立即從體內消失,藥物或其代謝產品以蓄積、貯存或其它方式保留在組織器官中,具有較高的濃度。可以對人產生影響。經過休藥期,殘留在動物體內的藥物可被分解或完全消失或降低到對人體無害的濃度。休藥期的規定是為了減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動物食品中殘留藥物超量,保證食品安全。 4、正確選擇漁藥 在市場購買商品漁藥時,必須根據《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檢查漁藥是否規范,通過網絡、政府部門咨詢生產廠家的基本信息,購買品牌產品,防止假、劣漁藥。 (1)一般選用中草藥、大蒜素等類藥物預防細菌性疾病及寄生蟲類疾病,而當疾病發生后,應選用化藥或與中草藥結合的方法治療。 (2)內服抗菌類藥物應交替使用,避免因重復使用產生抗藥性(耐藥因子)而影響治療效果。如上次使用了諾氟沙星,這次可選用磺胺類或氟笨尼考等。當然沙拉沙星不易產生抗藥性。 (3)消毒劑的種類很多,使用時應注意選擇。二氯、三氯對水體中的藻類殺傷力強,用量大或兩次以上使用會使水質清瘦,二氧化氯和碘制劑應用面廣,禁忌少。同一水體的消毒應注意交替使用不同的種類。 (4)如系多病原細菌病應根據抗菌譜選擇可配伍內服藥,用藥量應以水生動物的體重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