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廣東省明確規定2012年3月后取締非獸藥GSP經營企業,今年各縣至少一家企業試點GSP。
本報訊 (記者彭進)近日,廣東省農業廳頒發了《廣東省貫徹實施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2012年3月1日后,我省將全面取締非獸藥GSP經營企業。
方案提出,堅持“統籌規劃、穩步實施、嚴格標準、按時完成”的工作方針,通過在獸藥經營企業依法推行獸藥GSP檢查驗收制度,規范獸藥經營許可,強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鼓勵獸藥零售向連鎖經營發展。
方案規定,各市、縣負責對轄區內獸藥企業進行GSP指導,2010年4-8月分別選定1-2個化藥和生物制品經營企業以及動物防疫機構進行獸藥GSP試點培育,12月之前統一組織觀摩評審驗收。到2011年2月,全省各縣(區)至少開展一個獸藥GSP試點并通過驗收。2011年起加快獸藥GSP實施進程,全面推進,確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現有獸藥經營企業的GSP評審。2012年3月1日之后,強制全面實施獸藥GSP,開展“非獸藥GSP經營企業清理活動”,依法對非獸藥GSP經營企業予以取締。
省農業廳成立了廣東省獸藥GSP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縣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也要成立獸藥GSP工作領導小組,并指定一名主管局長負責協調工作。廣東省獸藥GSP工作組長陳福林,副組長蔡樹淦。組員包括:余業東(兼GSP辦公室主任)、劉付啟榮(兼GSP辦公室副主任)、羅建民(兼GSP辦公室副主任)、李小云(兼GSP辦公室副主任)、曾平、林海丹、肖田安、陳迎豐、廖雁平、李躍龍、鄧國東、魏海濤。
據悉,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將負責起草《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廣東省獸藥GSP檢查員管理辦法》、《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辦法》、《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紀律》,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負責起草《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廣東省獸藥GSP現場檢查工作程序》等各項實施獸藥GSP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相關市、縣(市、區)獸醫主管部門配合并制訂本轄區的實施辦法。
個體戶要退出獸藥經營
廣東省獸藥GSP辦公室副主任羅建民就獸藥GSP問題接受了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
問:請問我省的獸藥GSP實施細則何時出臺?
答:目前我們正在制定實施細則,經2次向各市縣主管部門和社會征求意見后,將于6月下旬出臺。這是符合農業部要求的。
問:方案中提到“相關市、縣(市、區)獸醫主管部門配合并制訂本轄區的實施辦法”,是否允許各地措施不一樣?
答:各地主管部門制定本轄區的實施辦法,主要指他們轄區內的實施進程和配套措施等,并不等于各地的方案和原則會大不一樣,根據農業部規定,只有省級畜牧部門才能制定細則。因此廣東的具體要求和原則將是全省統一的。
問:方案要求開展全省獸藥經營企業基本情況調查,對全省獸藥經營企業的數量、人員狀況、經營場所、倉儲條件及營業額等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全面掌握我省獸藥經營企業的第一手資料,以利于制定獸藥GS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我省目前獸藥經營單位有多少?
答:由于審批化藥、中藥的獸藥經營許可證權力在市縣,省畜牧獸醫部門并沒有特別準確的經營單位數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省約有各類獸藥經營主體10000家。其中生物制品經營企業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由農業廳頒發,數據是141家。
問:此前,有業內人士認為,獸藥GSP認證將使一半經銷商退出,您是否認同?
答:這個不好評估。但獸藥GSP的設計確實有一定門檻,將有一部分人不符合要求。不能不管他們,第一是鼓勵他們轉行,第二是鼓勵他們加入連鎖經營。
問:由于歷史的原因,個體戶目前是經營獸藥的主要群體,執行獸藥GSP是否將禁止個體戶經營?
答: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早已規定,獸藥經營主體是企業。3月全國各省級獸醫部門在昆明開會討論過這個問題,廣東、上海、北京等地已基本達成共識,實施獸藥GSP后,經營主體應該統一成企業和有法人資質的事業單位,個體戶必須退出,這對規范行業有利。當然,對各地的情況不能一刀切,比如鄉鎮一級的、縣一級的,GSP的硬件要求會不一樣。
問:方案要求,今后各級獸醫主管部門應重新梳理獸藥經營許可證辦理的程序性規定,經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為申請企業核發或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過度期的許可證如何辦理?
答:獸藥GSP早已在《獸藥管理條例》中埋下伏筆。今后新入行的經營單位必須通過GSP才能發證。如果某經營企業的獸藥經營許可證恰好在2010年3月-2012年3月到期,必須在省農業廳頒布GSP實施細則后通過獸藥GSP認證,才能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兩年之中,即使某企業的獸藥經營許可證沒到期,根據農業部GSP規定,也必須在2012年3月前通過GSP才能繼續經營。
來源:南方農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