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本保險是國家為調動廣大奶牛從業者的積極性,推動奶業持續健康發展,采取財政補貼的畜牧養殖業保險險種。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保險單、批單、投保單及其附件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保 險 標 的
第三條
奶牛養殖場或個人飼養的奶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投保本保險: (一)飼養場所在非傳染病疫區內,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泄洪區內,牛舍布局及圈舍環境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
(二)投保的奶牛應經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布魯氏菌、牛結核病檢疫陰性,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預防接種并有記錄;
(三)畜齡在18月齡至8周歲之間;
(四)投保的奶牛在當地飼養一年以上;
(五)投保人應將符合條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U 責 任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奶牛保險責任為本條列明的重大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投保個體死亡或發生口蹄疫、布魯氏桿菌、牛結核、炭疽等高致病性傳染病政府強制捕殺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重大疾病包括:口蹄疫、布魯氏桿菌病、牛結核病、牛焦蟲病、炭疽、偽狂犬病、副結核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出血性敗血癥、日本血吸蟲病、食道梗塞、瘤胃積食、瓣胃阻塞、創傷性網胃腹膜炎、創傷性心包炎、胃腸炎、支氣管肺炎、難產、生產癱瘓、產后敗血癥。
(二)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龍卷風、臺風、雷擊、地震、冰雹、凍災、泥石流、山體滑坡。
(三)意外事故包括: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及淹溺、野獸傷害、互斗。
責 任 免 除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奶牛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二)在觀察期內患第四條(一)中的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殺;
(三)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費
第六條
每頭奶牛保險金額4000-8000元,每頭奶牛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參照奶牛品種、畜齡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第七條
保險奶牛的保險費率為5-6%。
第八條
每頭保險奶牛的保費中: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10%;投保人、龍頭企業或協會承擔30%。
奶牛保險保額、保費參考表
品
系
| 奶牛年齡
| 保險
金額
| 保費
| 其 中
| 保
費率5%
| 保
費率6%
| 中央財政承 擔30%
| 省 財 政
承擔30%
| 縣(市)、區財政承擔10%
| 投 保 人
承擔30%
| 5%
| 6%
| 5%
| 6%
| 5%
| 6%
| 5%
| 6%
| 本
地
| 18月齡-2周歲
| 4000
| 200
| 240
| 60
| 72
| 60
| 72
| 20
| 24
| 60
| 72
| 3.4.5.6周歲
| 6500
| 325
| 390
| 97.5
| 117
| 97.5
| 117
| 32.5
| 39
| 97.5
| 117
| 7.8周歲
| 5000
| 250
| 300
| 75
| 90
| 75
| 90
| 25
| 30
| 75
| 90
| 進
口
| 18月齡-2周歲
| 5500
| 275
| 330
| 82.5
| 99
| 82.5
| 99
| 27.5
| 33
| 82.5
| 99
| 3.4.5.6周歲
| 8000
| 400
| 480
| 120
| 144
| 120
| 144
| 40
| 48
| 120
| 144
| 7.8周歲
| 6500
| 325
| 390
| 97.5
| 117
| 97.5
| 117
| 32.5
| 39
| 97.5
| 117
|
保險期間與觀察期
第九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十條
從保險期間開始之日起15日內為保險奶牛的疾病觀察期。保險奶牛在疾病觀察期內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導致死亡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保險期間屆滿續保的奶牛,免除觀察期。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并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的解約通知書到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本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肉牛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十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如飼養地址、飼養條件變更或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蚴欠裨黾颖kU費的重要事項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大時,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被保險人未履行上述通知義務,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采取措施,積極施救,以減少損失,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受災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此而擴大的損失。同時被保險人要保護事故現場,允許并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收據;
(二)損失情況說明及損失清單;
(三)政府畜牧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證明、死亡原因證明和防疫記錄等證明材料;
(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索賠有關的、必要的,并能證明損失性質、原因和程度的其他文件和資料。被保險人如果未及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致使保險人無法核實文件和資料及其記載事項的真實性,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在請求賠償時應當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與受損標的有關的其他保險合同的情況。對未如實說明導致保險人多支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行使或者保留向該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相應扣減賠償金額。
賠
償
處
理
第十九條
保險奶牛發生死亡后,如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其金額,并在核定實際損失時作相應扣除。
發生國家《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 16548-2006)規定應銷毀動物尸體的情況時,保險人賠償時不得扣除殘余價值。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規定應銷毀動物尸體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魯氏桿菌病、牛結核病、炭疽、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及其它嚴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
第二十條
當保險奶牛因高致病性傳染性疫病政府實施強制捕殺時,保險人應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進行賠償,并從賠償金中相應扣減政府捕殺專項補貼金額。
第二十一條
當保險奶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扣除應有的殘余價值后全額一次性賠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所有有關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部分保險奶牛死亡,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奶牛數量及保險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行使,超過時效將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
爭
議 處 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 它 事 項
第二十七條 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二十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奶牛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或調離約定的飼養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釋 義
第二十九條 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火災: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它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有燃燒現象,即有熱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3.燃燒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
(二)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體、固體變為蒸汽或其它膨脹,壓力急劇增加并超過容器所能承受的極限壓力而發生的爆炸?;瘜W性爆炸指物體在瞬間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的現象。
(三)雷擊:指積雨云中、云間或云地之間產生的放電現象,其破壞形式分為直接雷擊和感應雷擊兩種。
(四)暴雨:指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發、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
(六)龍卷風:指一種范圍小而時間短的猛烈旋風,陸地上平均最大風速在79米/秒-103米/秒,極端最大風速在100米/秒以上。
(七)冰雹:從強烈對流的積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塊或冰球,指直徑大于5毫米,核心堅硬的固體降水。
(八)臺風:臺風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達12級或以上,即風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熱帶氣旋。
(九)山體滑坡:山體上不穩的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十)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十一)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指空中飛行器、人造衛星、隕石墜落,吊車、行車在運行時發生的物體墜落,人工開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塊、土方飛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傾倒,以及其它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十二)重大過失行為:指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規范對其較高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當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未達到的行為。
(十三)地震:地殼發生的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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