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生物的目的性與環境風險 肖顯靜 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學院(100049) 對于轉基因基因生物,是由轉基因技術產生的,而轉基因技術的產生又是以現代分子遺傳學為基礎的。因為分子遺傳學尤其是其中的中心法則啟發人們,如果科學上弄清楚了決定生物某一性狀表達的基因(目的基因),并且有足夠的技術進步,那么人們就有可能運用相應的技術,將目的基因從一種生物轉移到另外一種生物中,從而使該種生物也具有目的基因所決定的那一性狀。可以說,轉基因技術就是遵循這樣的路線,按照人的意愿,將具有某種特性的目的基因分離和克隆,再轉接到另外的生物細胞內,以使不同來源的DNA分子重組,克服天然物種生殖隔離屏障,改造生命,創造出自然界中原來并不存在的新的生物功能和類型,為人類服務。 在這里,轉基因技術原則上使得人類設計和控制的繁殖過程在根本上代替自然的繁殖和進化過程,人工物種取代了自然物種,人為地創造出了新的生命形式。在沒有人類有意的設計、操作和控制下,轉基因生物體將不可能產生,它導致的不僅是生物質樸的、原始的、純潔的、沒有受到人類影響的、獨立于人類的自然特性的終結,而且也使得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第二實體——自然種類(nature kinds)的終結。這樣的終結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意識地進行的,是直接的、故意的、計劃的產物。轉基因生物是自然界中沒有的,也是自然界生物在自然演化的狀態下不可能進化產生的,如果將這類物質放置到自然界中,就很可能會改變環境中的物種組成,與環境中的其他物質或物種發生各種各樣的人類沒有預料到的或沒有有意識地研究的作用,干涉自然界中本身所發生的自然過程,影響自然的生態平衡。 不僅如此,制造轉基因生物的目的就是利用轉基因技術獲取、轉移、重組目的基因,主動設計對人類來說更好的生物版本——轉基因生物,使其具有更高的效能和品質,以滿足人類社會的需求。它是在還原、簡化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定向的、預定的、朝向復雜化的,與環境相脫離的,甚至是逆環境而動的,是人類外在的、強加的目的(extrinsic/imposed technology)的產物。基因的變異或遺傳就不是自然選擇的結果(雖然其中也有自然選擇),而是人為的結果,或者進一步說,是人類社會選擇的結果。因為,在轉基因生物中,決定被轉的那個基因并不完全取決于生物以及那個基因自身,而是取決于人類的文化。被選擇的是基因,進行選擇的是人類,選擇的標準是人類的價值文化。由此,人類通過對基因施加特定的作用,基因重組完成了,轉基因生物產生了。轉基因生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類預先決定的(predetermined)產物,是一種超越環境和超越生物的產物,而非內在于生物的,具有預先傾向的(predisposed)生物本質的自然展現。這樣一來,人類成了生物工學農夫(bionic farmers),轉基因生物失去了自身的內在的、固有的目的(intrinsic/immanent teleology)和本性,成為“設計者生物體”(designer organisms)。
如此,使得轉基因過程中被“轉”的目的基因實質上負荷了兩種意蘊:一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二是社會學意義上的。具有前者意蘊的目的基因在很大程度上自然的,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工的。而且,由于生物學上的進化是先天的獲得性被自然選擇的結果,而社會文化的選擇是后天獲得性經人為選擇的結果,文化和社會的不穩定性,必然導致這樣由文化進化而進行的轉基因以及由此引發的變異或遺傳的隨機性、不穩定性、人工性、為人性、建構性。轉基因生物的產生是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基點的,是轉入了一種對人類“好”的基因,對人類“好”的基因對生物以及自然環境就一定好嗎?不一定。通過自然選擇的生物是以自己的生理基因來處理與它物以及環境的關系的,而負荷了人類價值文化意蘊的基因的轉基因生物又怎么去處理與它物以及環境之間的關系呢?由于轉基因生物是一種超越或違背生物和環境的產物,是人類中心主義的產物,將此釋放到環境之中,一般來說是與環境相對抗的,會產生負面的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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