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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審請新證差不多,你可給當地的飼料部門打電話咨詢一下,(廠區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化驗室平面圖書-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山東省核(換)發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生產許可證工作程序規定(試行)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凡涉及我省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核(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均按此工作程序進行。
一 、申報
1、 申請核(換)發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必須向省畜牧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廠區平面布局圖:應為按比例繪制的平面圖,不得用示意圖替代;
(3)生產工藝流程圖:按相關行業工藝制圖符號標準繪制,不得用方框圖替代;
(4)根據不同的企業類型和產品工藝,還需提供當地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文件和證明。
3、到期換證企業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持原證申請。
4、變更企業名稱或注冊地址的,應向省畜牧辦公室提出申請,并遞交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復印件)和生產許可證原件,經審核后,報農業部換發生產許可證。變更法人的,應將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交市和省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5、變更生產地址的,按核(換)發生產許可證工作程序辦理。
6、生產飼料添加劑的企業增加生產品種超出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的,如增項產品與獲證產品工藝相同,由省畜牧辦公室審核認可后直接上報農業部;若增項產品與獲證產品工藝不同的,按核(換)發許可證工作程序辦理。
二、受理
7、省畜牧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齊全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企業名稱、送交人、受理時間、聯系電話等。
8、省畜牧辦公室受理企業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考察。
三、評審
9、省畜牧辦公室組織由3-5人組成評審組。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成員由飼料管理部門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的行政職務的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
10、經書面審查,企業申請材料合格的,書面正式通知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也可事先電話通知)。
11、企業接到實地考察通知后,要做好有關準備工作,考察時:(1)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特有工種人員等必須在場;(2)保證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能正常運行,必要時做運行檢查;(3)有企業簡介和與申證工作有關的書面匯報材料;(4)有有關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制度、相關文件、各種記錄等資料(原件)。
12、實地考察由評審組長主持。
召開首次會議,宣讀實地考察書面通知書、工作紀律、人員分工、工作程序。企業負責人簡單匯報企業情況;
現場查看廠區布局、車間和場地、生產工藝和設備、原料庫(包括小料庫、藥品庫)、成品庫、化驗室、化驗儀器和設備、現場衛生環境和安全要求;
查閱人員資格證書、質量標準、操作規程、生產記錄、檢驗記錄、檢驗報告、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對產品生產有特殊要求的,還要查閱有關環保、安全證明文件;
與有關人員進行座談,必要時進行現場操作考核。
13、評審組根據書面審查和實地考察情況先內部溝通,形成初步意見。然后將初步評審意見和存在的不符合項與企業主要負責人交換意見。
14、經書面審查和實地考察合格的,填寫審核表,做出評審意見和結論。
經評審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項整改意見。不符合項由市飼料管理部門監督整改后,憑書面材料能證明合格的,由企業向省畜牧辦提交書面材料證明,省畜牧辦不再派人現場驗證;不符合項通過整改,僅憑書面材料證明不能確認合格的,由市飼料管理部門監督整改合格后,企業向省畜牧辦公室提出申請,省畜牧辦公室派人現場驗證。
現場評審過程中,如果在生產場地、生產設備、質量檢驗三個方面發現重大缺陷的,終止本次評審。
15、召開末次會議,宣讀評審結果、雙方簽字。
16、評審組長將《評審工作反饋意見表》交企業,由企業填好后直接寄省畜牧辦公室飼料處。
四、審核上報
17、評審結束后,評審組長將企業申請書、審核表、不合格項整改報告、現場評審報告交省畜牧辦公室飼料處,經審核,將評審合格的企業行文報農業部審批。
五、證書公布和發放
18、將農業部批準發證的企業名單通知企業并集中公布。
19、企業接到領證通知后,派員持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省畜牧辦公室飼料處領取新證并交回舊證。
20、如果農業部未批準發證,將未批準原因告知生產企業,并通知企業所在地市級飼料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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