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病死牲畜、被撲殺牲畜及其產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墊料、飼料和其他物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以選擇深埋、焚燒等方法,飼料、糞便也可以堆積發酵或焚燒處理。 1 深埋 1.1 選址:掩埋地應選擇遠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動物飼養和屠宰場所、村莊、飲用水源地、河流等。避免公共視線。 1.2 深度:坑的深度應保證動物尸體、產品、飼料、污染物等被掩埋物的上層距地表1.5米以上。坑的位置和類型應有利于防洪。 1.3 焚燒:掩埋前,要對需掩埋的動物尸體、產品、飼料、污染物等實施焚燒處理。 1.4 消毒:掩埋坑底鋪2CM厚生石灰;焚燒后的動物尸體、產品、飼料、污染物等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環境應使用有效消毒藥品噴灑消毒。 1.5 填土:用土掩埋后,應與周圍持平。填土不要太實,以免尸腐產氣造成氣泡冒出和液體滲漏。 1.6 掩埋后應設立明顯標記。 2 焚化 疫區附近有大型焚尸爐的,可采用焚化的方式。 3 發酵(堆肥處理) 飼料、糞便可在指定地點堆積,密封發酵,表面應進行消毒。 以上處理應符合環保要求,所涉及到的運輸、裝卸等環節要避免灑漏,運輸裝卸工具要徹底消毒后清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