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農業部發布的《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起實施。根據規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的對象包括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輔助漁船不作為補助對象。
今后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出廠價,高于2006年成品油價格改革時的分品種成品油出廠價(汽油4400元/噸、柴油3870元/噸)時,啟動補貼機制;低于上述價格時,停止補貼。
補助對象的漁業生產要符合《漁業法》的有關規定,不管是國內海洋捕撈機動漁船還是內陸捕撈機動漁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一個年度內從事捕撈活動時間累計不低于3個月。養殖漁民(漁業企業)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和漁業船舶證書(證件),使用養殖機動漁船從事正常養殖生產活動。遠洋捕撈漁船要經農業部批準、持有合法有效證件、從事正常遠洋漁業生產。除農業部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從事遠洋漁業生產的漁船一律領取遠洋漁業補助資金,不得重復領取國內漁業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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