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畜便函[2009]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種畜禽進口審批管理,規范種畜禽進口秩序,作好相關政策支持工作,我司將對各地2010年度種畜禽進口計劃進行統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0年種畜禽進口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進口的種畜禽是與畜牧業生產密切相關,進口后用于飼養以獲得各種畜禽產品的種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樂部等高檔消費場所(不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的除外);(2)進口種畜禽具體類別為:種馬、種牛、種豬、種綿羊、種山羊、種雞、其他種禽、其他種用動物、種用禽蛋、種牛精液、其他動物精液、種用胚胎、其他種用遺傳物質;(3)符合農業部種用畜禽遺傳資源進口審批的條件要求。
2.各地要依照種畜禽進口基本條件,對各個種畜禽場進行種畜禽進口需求摸底,審核、確認進口企業的資質、進口種畜禽的最終用途以及申請數量合理性等事項,嚴格核準其進口數量,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10年種畜禽進口計劃匯總上報我司(匯總表格式附后)。
3.對于沒有申報2010年種畜禽進口計劃的企業,我司原則上不受理其進口申請。對于2010年度種畜禽進口完成量與申報量出入較大的,我司將在下年度核減其進口額度。
4.我司將根據各地2010年度種畜禽進口計劃,依照國家有關種畜禽進口稅收優惠的規定,爭取有關政策支持。
聯 系 人: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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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編:100125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種畜禽進口計劃申報表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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