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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雙版納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因為馴養的野豬沒有享受到生豬補貼,認為景洪市農業局“亂作為”而將其告上法庭。記者今天從景洪市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晨曉公司總經理龔某得知景洪市實施中央財政扶持現代農業發展生豬產業項目,有28家生豬養殖企業和個人可以獲得5萬元到55萬元的扶貧款,但自己的企業卻不在扶持名單上。龔某認為很多比自己企業規模小得多的養豬戶都被扶持了,自己的企業更應該得到政策的扶持。他多次找景洪市相關部門咨詢,但始終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于是,今年7月,晨曉公司將景洪市農業局告上了法庭。
晨曉公司認為,特種野豬是小耳豬母豬和野豬公豬交配的后代,這個產業多次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肯定,不可能不屬于生豬產業。
景洪市農業局則認為,晨曉公司飼養的是特種野豬,不屬于家養豬品種,所以不符合扶持條件。同時認為,野豬飼養屬于特種養殖,應該屬于林業或科技部門的扶持范圍。
景洪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景洪市本次扶持的對象是發展生豬養殖業項目,而原告景洪晨曉商貿有限公司的產業是特種野豬養殖,不在此次扶持對象的條件范圍,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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