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資訊:銅陵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日前實施,今后消費者購買的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可直接向水產品銷售者或水產品市場要求賠償。
銅陵市規定,水產品生產者要建立水產品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且記錄應當保存兩年,禁止在水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漁業投入品;水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消費者可以向水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水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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