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天津市畜牧條例》正式出臺,并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條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提出畜禽產品包裝標識制度、不安全畜禽產品召回制度、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等重大問題。新條例還特別指出,本市畜禽養殖場要建立養殖檔案,每一批產品的來龍去脈都明白可查,以確保出現問題產品可以順藤摸瓜找到相關責任人。并明確禁止在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生鮮乳收購站應當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此外,《條例》還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和手段。首先,定期對畜禽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抽查;二是建立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制度;三是確立不安全畜禽產品召回制度,明確規定畜禽產品生產者應當在發現其生產的畜禽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的畜禽產品。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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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左明:《天津市畜牧條例》的貫徹實施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本市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力武器;是貫徹落實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以及畜牧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以學習、貫徹和實施畜牧條例為契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履行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努力推進本市畜牧業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邁上新臺階。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畜牧條例制定的意義和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天津市畜牧獸醫局傅潤亭局長:當前天津在畜牧業發展過程中存在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近幾年豬肉、雞蛋等畜禽產品的供求矛盾和我國發生的一些畜禽產品突發事件,說明天津作為畜禽產品消費大市,必須保證相當程度的畜禽及畜禽產品自給水平,才能滿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由于部分畜禽養殖場缺乏規范管理,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需要從畜禽養殖、加工、運輸、經營等多個環節進行全面規范。為此,天津制定了該《條例》。市場往往是重大動物疫病的傳染源。新《條例》為此明確:禁止在中心城區和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區,從事活禽銷售或者現場屠宰交易。否則,將由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銷售、屠宰的活禽。《條例》還要求規范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畜禽養殖場要建立養殖檔案。檢疫、免疫、消毒情況也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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