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25日《南方農村報》報道,惠州某些豬場未經過環評的,必須接受罰款、停業、限期搬遷,否則強制拆除。我也是一名養豬戶,對此做法不敢茍同。
養豬場不具備環保部門的環評合格文件和國土部門的土地使用證與行業原先的準入標準有關。十年前,大多數養豬場在發展初期舉步維艱,并不具備行業申報條件。期間,部分養豬場難以維持不得不關閉,能堅持下來的養豬場經過長期積累才形成今天的局面。盡管養豬場離規范化仍有距離,但能從當初的污水直接排放發展到現在的化糞池收納,再建設果蔬種植、魚塘養殖等配套生產模式,已經有了相當大的改進。
兩年前的惠州,曾興起強拆豬場之風,上級有關領導人一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預養豬業”讓養豬戶感到萬分欣慰。然而直至今日,打壓行為從未停止,大家心中燃起的希望之火,頃刻之間破滅。
對葉蘇妹們的豬場來講,從規模上來推斷,經過此次挫折之后,重新崛起恐有難度。葉蘇妹們的豬場均有化糞池處理養殖污水,與魚塘果樹種植等相配套,如果將化糞池建成沼氣池,并對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的話,完全可符合相關部門的環保要求。
建沼氣池的真正意義在于,可將沼氣和沼液肥提供給附近村民使用,節省農耕開支,讓村民分享利益。因此,養豬業附加值高不應被排斥。
□四會養殖戶 江澤明
來源: 南方農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