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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發展特別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是保護和支持農業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農業政策的重要走向。中央提出,要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完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這說明中央對發展農業保險高度重視。我國是農業大國,要想使農村居民持續增收致富,就必須建立健全抗風險能力脆弱的農業保險機制。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緩慢。 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有關政策、地方政府和保險企業的態度及農民對此的認識程度。我國從2006年起開展“三農”保險的試點工作,2007年出臺了母豬險試點工作;2008年在部分省市又推出了玉米(資訊,行情)、大豆(資訊,行情)、水稻等主要糧食作物保險、奶牛保險、農房保險等“三農”保險政策。由于我國農業保險起步晚,雖然經過幾年探索,積累了很多經驗,但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關于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可以說相關的農業保險政策出臺緩慢。地方政府對開辦農業保險主動性不強。一是直接的財政補貼政策少;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對發展農業保險缺乏必要的規劃和設想,以完成上級階段性指令任務為主;三是保險公司與相關地方政府部門、村委會、保戶相互協調不暢,影響了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保險公司因為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和農民低收入特性與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目標不一致,在費率設定上,很難找到既能讓農民接受又能盈利的平衡點,影響了其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國家對農業保險沒有直接補貼政策、保險公司人力不足、業務素質達不到相關要求等也影響了農業保險發展。農民對參保認識不足、投保品種和范圍也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目前農業保險品種比較單一。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應加快制定農業保險相應法律法規的步伐。盡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農業保險法,明確政府、農戶、保險人等市場主體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責和義務;按照區域產業特色確定保險種類;根據地域有記錄以來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和災害程度確定差別保費費率和理賠額度,使農業保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代理機構也是一種選擇。組建不以盈利為目的、由各級財政分別給予資金支持、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是一種實際需要。應建立健全政府補貼機制,消除商業保險公司對開辦農業保險的擔憂。國家可根據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和特點,靈活確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農業保險補貼數量和金額。同時,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保證商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業務在盈虧保本點以上,激發商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熱情。要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擴大保險覆蓋范圍,提升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此外,應建立區域和全國性“農業災害風險基金”機制,發揮理賠基金的調劑功能。我國地域遼闊,針對自然災害時有發生的特點,應建立區域和全國性災害風險基金管理機制。農業災害風險基金可由各級政府財政和保險公司各拿出一塊組成。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地域面積和程度,可調劑區域農業災害風險基金和國家農業災害風險基金進行補充,以減輕當地保險公司理賠壓力。 摘自:金融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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