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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的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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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9-7-12 17:4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代中國皇帝的身邊也有秘書,為朝廷撰寫公文。公文的形式五花八門,詔書、圣旨,甚至墓志銘,所不同的是,古代秘書撰寫的是有償公文。

      開皇年間,隋朝開國元勛鄭譯復爵沛國公、位上柱國。鄭譯在幾年前被貶為
    隆州刺史,這次回京治病,隋文帝設宴招待他,宰相高潁等人都來作陪。在喝酒言笑中,隋文帝憶起舊情,便當眾宣布恢復鄭譯的沛國公爵位,并當即指示內史令李德林起草詔書。高潁見鄭譯喜事降臨,便開玩笑說:“筆干了。”言外之意是要花錢買筆墨了。鄭譯回答說:“我出外做地方官,這次因病請求回京,承蒙皇上批準便打馬回朝,無一文錢在身,拿什么給你們‘潤筆’呢?”隋文帝聽罷大笑。


      據清代學者趙翼考證,潤筆這個詞兒便是從這里來的。現在作文受酬俗稱稿費,古代則通常叫做潤筆。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為活人寫壽序,給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韓愈,寫碑文頗得潤筆之利;北宋詩人王禹偁貶官外放商州時,也寫過好些碑文,且自作詩云:“副使官閑莫惆悵,酒錢猶有撰碑錢。”二是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賞賜。這種公文可稱作有償公文。

      古代秘書撰寫公文,和作家撰寫壽序碑文一樣,有時是可以得到賞賜、獲得酬勞的,沈括的《夢溪筆談》卷二中說,在宋初,秘書寫公文“皆有潤筆物”。宋太宗趙光義時,還“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于舍人院(秘書辦公的地方),每除官(任命官員)則移文督之”。


      秘書領了俸祿,寫公文卻還要另外獲酬,而且在宋朝還訂立制度要大家共同遵守,這種做法確實讓人費解。有一個事實不可否認,那就是秘書的俸祿普遍很低,有的甚至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楊億是公文大手筆,長期在朝廷從事秘書工作,因為家貧,他曾經請求去地方上做官。他在乞郡表中說:“虛忝甘泉之從官,終作莫敖之饑鬼。”他是朝中頭號大秘書,生活境況尚且如此,其他人的情況也就可想而知。為改善秘書生活,增加他們的收入,宋太宗淳化二年(991)開始讓翰林學士兼任外朝官,秘書的經濟待遇才有所改善。可是元豐改制后,這一決定被取消了,秘書們于是又回復到以前貧窮的地位。


      政治地位崇高而經濟待遇菲薄的秘書們索要乃至催要潤筆,除了他們的薪俸遠遠低于同一品級的地方官員,只有通過收取潤筆作為經濟補償,才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外,還有他們不得不為之的苦衷,那就是秘書們寫公文得到的潤筆錢物,并非起草公文的秘書獨得,而是翰林學士院(中書舍人院)全院官員乃至后勤職工(吏人、院騶)共同分享的。這就像現在有些體育運動隊的運動員得到了獎金,不是運動員一個人獨享,而是單位全體人員按規定比例分成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起草公文的秘書不去索要或催要潤筆,他的同事也會督促他去做這件事;如果起草公文的秘書臉皮薄,打死他也不肯親自出面去要潤筆費,那么院里就要派人去催索了。盡管利益分配可能有多有少,但因為誰都有份,催索潤筆之事自然人人樂而為之,大家有著很高的積極性。


      在唐宋名人的文集里,往往收有大量的碑志、墓志銘之類文章。這類文章絕大多數沒有什么讀頭。這些名人,用自己的如椽大筆,替別人寫一些言不由衷、歌功頌德的文字和拍死人馬屁的文章,如果單純認為是為了幾個“諛墓錢”,那是不符合事實的。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是因為與文主本人或他的親屬交情深厚或者礙于其他情面而不得不為之的。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一直沒有被人注意,那就是:他們寫這些文章,有的是奉命而作,是本職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不能不寫的。就像現在的秘書要為死人寫悼詞一樣,古代的秘書同樣承擔著這方面的工作。當然,那個時候不叫悼詞,而是被稱為碑志、墓志銘之類。還有一點不同的是:現在的秘書寫悼詞,是沒有任何報酬的,古代秘書奉命撰寫碑志、墓志銘,卻可以得到大量錢物,所以不管于公還是于私,他們都難以拒絕這種差使。

      但也有例外。蘇軾是有名的大文豪,但他不輕易給人寫墓銘。他說過:“軾于天下,未嘗銘墓。”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親國戚、宰相一類的人相求,他也不答應。翻一翻他的文集,蘇軾平生只給七個人寫過墓志銘,而真正屬于他自己寫的,也就是富弼、司馬光、范鎮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別人寫的,嚴格說來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愿寫的五個人的墓志銘,也是各有特殊情況,其中富弼等二人的墓志銘,就是奉詔而作的,屬于完成工作任務性質。

      蘇軾極少銘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聲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時也表明他是一個看輕錢財之人。正因為有著重名輕利的良好聲譽,所以蘇軾做翰林學士時,當要拒絕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銘,也就顯得十分理直氣壯。如元祐年間,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為故同知樞密院事趙瞻書寫神道碑,蘇軾便毫不猶豫地上表推辭:“臣平生從來不為人撰寫行狀、埋銘、墓碑,這是士大夫們所共知的。近日撰寫《司馬光行狀》,只不過是司馬光曾為臣的亡母程氏撰寫過碑文。為范鎮撰寫墓志銘,是因為范鎮與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寫。至于奉詔撰寫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難以推辭的情況下寫的,然而終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況且臣年老多病,學業荒廢,文辭淺陋,不能滿足人家的后代要顯揚親人的意愿。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寫這篇碑文,免除我這個不愿干的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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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于 2009-7-12 17:44:35 | 只看該作者
    古代就有秘書,只是成為不同于現在,而其職責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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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發表于 2010-1-10 18:09:09 | 只看該作者
    領導太忙,當然要有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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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發表于 2010-1-12 11:31:03 | 只看該作者
    好像男秘書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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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發表于 2010-8-20 11:39:08 | 只看該作者
    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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