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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理念的產生
動物福利理念的提出已有20多年歷史。早在1976年,就有人將飼養于農場的動物的福利定義為“動物與它的環境協調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狀態”。之后,英國“畜禽福利協會”提出,畜禽應享有5項權利:不應受饑渴;不應生活在不舒適環境下;不能遭受疼痛、損傷和疾病;不能受驚嚇和精神打擊;不能被剝奪自然生活習性。1990年,臺灣學者提出,動物福利可以簡述為:“善待活著的動物,減少死亡的痛苦”。
國外的動物福利行動
自1980年以來,歐盟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進行了動物福利的立法,并在畜禽飼養、運輸和屠宰過程中實施。瑞士政府已通過立法禁止出售和進口由籠養系統生產的雞蛋。1998年6月,丹麥議會通過了一項關系妊娠母豬和青年母豬室內裝置的法令,要求母豬在配種后4周之內應散養,直到預產前7天為止。同時,豬舍內部應安裝淋浴系統或類似裝置以調節室溫。豬舍地面應鋪設草墊,不能鋪設粗糙和帶根的材料。該法令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在英國,各地都有“皇家反對虐待動物協會”聯絡中心,有數百名監察員輪流值班,隨時接受投訴和舉報。他們為投訴者耐心地服務,并與獸醫院和警察局保持聯系,負責為法庭搜集、提供證據。他們還常常到養狗場、騎術學校、寵物店、動物園、屠宰場、農場賽馬會、馬戲團巡視檢查。中心所有監察員都是經過嚴格訓練的青年,他們受過良好教育,有毅力,有同情心,能承受工作壓力并善于交際。
歐洲立法會制定的寵物保護協議規定,不準將寵物賣給16歲以下的人。養主必須為寵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環境,保證寵物不會迷失。遺棄寵物將被判犯有虐待罪。法律規定對馬、牛、駱駝等工作動物實行“退休制度”,享有“非超負荷工作的權利”,“享有每天工作時間限制”,而且工作動物的心理不應當受到外來的扭曲和傷害。
動物福利在我國
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從法律上確定了野生動物的權利。但是,對于其他的動物,比如農場動物、寵物還沒有相關的保護法律和法規。一些專家、學者和民間環保組織正在推動有關部門制定《反對虐待動物法》或者叫《動物福利法》。
目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正在研究之中,修改后該法的部分條款將會體現動物福利的理念。
1996年,我國第一次派人參加關于動物福利的國際會議。此后,在北京實驗動物學會成立了一個動物替代法研究會。
2001年11月,我國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修改工作已經啟動,進入了修改稿征求專家意見的階段。這個已交由專家討論的修改稿,最為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增加了生物安全和動物福利兩個章節。
動物福利的3R理論
1954年,創建于1926年的動物福利大學聯合會(UFAW)的C.休姆教授制定了一項有關動物試驗人道主義技術的科學研究計劃。1959年出版的《人道主義試驗技術原理》一書,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提出了3R理論。3R是就是Reduction(減少)、Replacement(替代)、Refinement(優化)的簡稱。
“減少”就是利用體外方法或其他非生物學方法減少活體動物使用的數量。比如生物研究領域制備單克隆抗體,就要把一種細胞打到小鼠腹腔里,過一段時間,讓小鼠產生腹水。這時候把腹水抽出來,腹水中就有單克隆抗體,如此反復。現在人們已研制出了一種體外方法,減少了小鼠的使用量。
“替代”就是用體外方法或沒有感覺的生物學材料替代活體動物。前者是用非生命的體外實驗代替活體實驗,細胞芯片就是其中的一種。后者是用低等動物代替高等動物,比如用魚來替代靈長類動物。
“優化”就是必須用動物做實驗時,給動物創造一個好的實驗環境或減少給動物造成的疼痛和不安,提高動物福利。比如在利用動物制備抗體的過程中,通常使用一種福氏佐劑,但它對動物的刺激性很強,容易造成局部組織腫脹、膿腫、壞死。為此荷蘭科學家提出了5種替代物對實驗進行優化。
1989年歐洲通過了使3R更為具體化的動物保護法。1993年在意大利成立了由15個國家參加的歐洲替代方法驗證中心(ECVAM)。在它的有關文件中明確規定:如果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用于化妝品或化妝品成分檢測的動物試驗,其替代方法還沒有得到充分驗證的話,將會禁止再用動物試驗,相關產品不得在歐洲出售。目前我國還沒有實現,這就意味著我國化妝產品暫時進入不了歐洲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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